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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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将我县打造成为全省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更好地发挥小农机在丘陵山区耕地保护、实现粮食生产“双稳双增”、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推动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考察提出的要着力打造“三个高地”和
2、粮食生产既要“藏粮于地”更要“藏粮于技”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十四五”发展规划一省制造强省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实施“良机”智慧制造计划,推进农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至2025年,全县农机产业链实现工业总产值120亿元,自营出口创汇6000万美元,其中农机配套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5亿元,规模以上关联企业数达到80个,主板上市企业1个以上,创建中国驰名商标4个以上,打造全省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二、重点任务(-)推动农机产
3、业链协同创新L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每年从县农机产业创新投资基金中安排200万元设立农机创新奖励专项,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积极争取省重大科技专项、制造强省专项、智能制造专项、产业集群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设备引进专项、涉农科研专项等项目实施。依托现有科技研发资源,积极创建国家丘陵山区农业机械研究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农友、劲松等龙头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孵化器和自主研发的中坚力量。鼓励企业采取“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试验示范基地”合作模式,利用省农机新产品、自主选择品目等购置补贴试点政策,并围绕楠竹、辣酱、油料、蔬菜、茶叶、中药材、水果等主导特色产业,以及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
4、农业装备开展产品技术研发,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每年突破12个重大技术难关,对填补我县农机产业链空白且有核心技术的新产品,连续三年根据企业新增税收县本级所得情况由县财政另行安排资金奖励,第一年按企业新增税收县级所得的12%由县财政安排等额资金予以奖励,第二年按7.5%、第三年按5%予以奖励;鼓励农机企业积极申报适用于丘陵山区下地作业的耕整机、植保机、收割机和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品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企业最新研发项目及产品对丘陵山区耕地保护有明显推动、操作安全性能有明显提高、首年推广利用在500台以上本地100台以上、国内400台以上(县内除外)的,对自主研发、取得原创授权发明
5、专利(含交易转入)的企业或发明人,每件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合作研发或交易转入的发明专利,每件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及奖励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企业和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县财政依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农机事务中心,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 .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县财政每家奖励5万元。对农机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双转化与产业化给予
6、支持。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申报技术投资项目、企业院士工作站、院士工作团队、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含省级)农机装备工程技术研究(研发)中心等,优先向上推荐立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依政策予以奖励。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优质初创企业(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15人以上),由人社部门依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农机事务中心)3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每年组织1期农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成功企业家到我县授课,与国内
7、外院校开展农机专业合作办学,在县职业中专开设农机制造或维修专业,定期组织国内外院校农机专业学生和县内农机技术人员到县职业中专进行专业技能操作培训,培养企业家团队和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多渠道引进人才,继续实施特殊编制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引进2名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引进硕士以上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参照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双办2019)2号)进行激励。建立并逐步完善农机产业人才培养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二)培育农机产业链优质企业4 .
8、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年度龙头企业的扶持清单,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销售收入和税收等指标设立龙头企业标准,统筹国家、省、市、县制造强省、技术改造、重大科技专项等方面工业扶持资金,集中力量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突出税收引领作用,对年度产值、利税、品牌等上台阶的产业链优秀企业给予奖励,对年度纳税额(含教育费附加,不包括税务部门查补的税款和预缴税收)首次过IOO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2000万元的农机规上企业,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鼓励龙头企业与现有存量企业兼并重组,对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扩大产能的,按年度新增纳税县本级所得部分10%的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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