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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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区委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奠定坚实基础。(-)基本原则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
3、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救助对象(一)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4岁;
4、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二)救助条件。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区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开具证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核准。各级残联组织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入户调查、走访
5、等方式做好残疾儿童精准筛查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信息及时录入“量服”平台。三、救助内容和标准(一)救助内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L医疗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角膜移植手术、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儿童唇腭裂手术、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脑瘫矫治手术等。2 .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康复训练及术后康复训练。3 .辅助器具。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等基本辅助器具。(二)救助标准4
6、医疗手术类: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5 .康复训练类: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6 .辅助器具类: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分类经费保障,具体由区残联根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确定,标准不低于现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政策的相应范围、内容和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救助流程(-)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等方式向区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二)审核确定区残联受理残疾救
7、助对象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区扶贫开发局负责比对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信息,区民政局负责比对确认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认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信息,统一由区残联作出决定。(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区残联按程序办理康复救助有关手续并告知救助标准、结算办法,并核发康复救助服务卡。残疾儿童凭康复救助服务卡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康复机构选择一般应遵循就近就便
8、原则,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区残联同意后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政府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儿童福利机构都应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提供优质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康复服务,服务情况要按照“量服”详细服务“六要素”要求,及时精准录入“量服”平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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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建立 残疾儿童 康复 救助 制度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