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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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九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加强我县土地规划执法,构建职责明确的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巡查、制止、报告、查处一体化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成效,提升治理能力,维护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秩序,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工作任务
2、及重点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县域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重点打击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以及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确保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负增长。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政府建立“县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全面领导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县长或政府办主任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有关联络、汇总、报告、文书传递等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对接落实。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做出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本部门执法工
3、作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综合执法工作。涉及查封、拆除等需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任。四、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农房及住宅除外);负责土地执法巡察监督工作;受理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检举和控告;负责对城区中心区域单位(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4、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超层、加长、加宽、加高、扭转等)等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全程监管、制止和查处等综执法工作;负责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后验线等批后监管工作。城区中心区域大致四至范围:北至北大街屈家沟(煤矿);西至庙湾煤气化;南至锄沟二号桥(张家湾交界);东至寨东加油站。具体包括庙湾、贺昌、屈家沟、毛家庄、薛家湾、杨家港、寨东、龙门会、上青龙、青龙、锄沟的全部辖区,同时延伸至北山运煤专线、罗壕沟、联盛教育园区、南山公园等周边可视范围。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依法履行土
5、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后,相关乡镇和执法机构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有关乡镇政府和行政部门对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应予以配合。(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城区中心区域外)违法占用土地、破坏土地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工作,并做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配合工作;行使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处罚权;负责农房建设日常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制止和查处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管,行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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