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良资产债权处置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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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不良资产债权处置的调研报告关于不良资产债权处置的调研报告本文作者:张兴宽发表时间:2008-5-17引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全球化趋势也在逐步加强。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90年代后期,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爆发金融危机,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成为困扰和束缚许多国家和地区金融业发展的桎梏。在我国,金融业存有的一个重大风险就是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近几年来,政府替关闭清算的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买单,总共花了人民币5万亿元。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算了这样一笔账。5万亿元是什么概念?按照我们的GDP是15万亿元来算的话,这个数字就占三分之一。金融不良资产问题的严重性,不仅
2、影响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而且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国家为了挽回一部分国有资产,在处置这批不良资产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手段和方式,从而导致了有关的经济纠纷日益增多,也为我们的法院审理工作带来了压力和困难,本人针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些简要的调查和研究,出具了这份调研报告,以抛砖引玉并请教合理的处理方法。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现状及特点(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现状我国自1995年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降低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及各商业银行等有关方面经过许多年的努力,取得明显的成效。2001年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均首次出现下降,余额比年
3、初下降90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5.36%,比年初下降3.81个百分点。2002年末,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为21.41%,比年初下降3.95个百分点。2003年9月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888.76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1.38%,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4.83个百分点。我国银行业初步实现了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阶段性目标,但是,其不良贷款率与国际上公认的不良贷款率警戒线为10%的标准相比,仍然偏高。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全国信贷市场的60%左右,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2%,城乡信用社为11%左右,城市商业银行为5%左右,此外,一些其他存款类机构也经营一些信贷业务
4、,占5%左右。因此,我国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银行业,而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四大国有银行。(二)、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特点1.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不良贷款比重相对较高。2、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复杂。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原因(如政企不分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经营管理不善等),还有政策和法律变化的影响等等。3、利益关系特殊。在国外,企业和银行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银企关系比较清楚;我国国有企业和银行都是国有的,银企关系相对模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不良
5、资产问题(当然国有商业银行和政府也有一定责任)的实质是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等的综合表现。4、不良资产类型特殊。在国外,银行不良资产大多表现为房地产贷款或股票等资产,本身具有较高的价值,而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则主要是信用贷款,比如大量对外贸企业的不良贷款等。简言之,清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近期目的是消除金融隐患,帮助国有企业脱困,而最终目标是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实现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战略性转换,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二、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一)、立法的缺位导致法律不能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有效调整1.政策和行政命令主导经济。计划
6、经济时期,国家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法律这一重要手段并没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主导作用,而是处于一种角色虚置的现状。在这一背景下,相关经济立法的长期缺位,银行、企业等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国有企业的信贷资金按政策和行政命令实行供给制,专业银行实际上承担着社会总出纳的超经济职能。在1995年以前,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的95%以上都是靠银行贷款解决,资金在不考虑市场因素的情况下一马平川地涌向国有企业,人为地造成银行大量的坏账、呆账和悬账。特别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许多国有企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大批企业停产、关闭、破产、解散,使企业的经济风险转
7、稼给银行,造成金融不良资产长期居高不下。2、相关法律不健全,使银行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早期在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下,许多法律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如在1995年以前经济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担保法律制度一直没有得到立法的确立,大量资金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借贷出去,还有企业改制行为的制度约束缺位等等,这些都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有的虽然已经立了法,但由于立法的概括性和原则性,使法律法规根本不具有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在这一背景下,各部门纷纷制定实施细则或部门规定,基于不同行业主管的不同利益趋向,其制定的实施细则或部门规定缺乏系统性,且互相矛盾,造成信贷业务活动的混乱,如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特别是
8、企业一销两歇中的清算问题,就显得凌乱不堪。3、已经确立的法律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如企业法人制度虽已确立,但真正的企业法人地位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障,一方面是企业自主权得不到保障,一方面是企业自身缺乏科学、合理的决策监督机制,企业行为得不到合理的约束和控制,这使得企业资产产权混乱、内部结构失衡、生产效率低下、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不能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还逐渐走向衰落,丧失偿还能力;再如企业相互担保,形成担保环链,使担保形同虚设。一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互相担保,表现为乙为甲贷款担保,丙为乙贷款担保,最后由甲为丙担保,若乙向两个金融机构贷款时,分别由甲、丙担保。这些情况的存在使担保失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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