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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编号:本协议当事人甲方:甲方是指依法接管本物业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乙方:乙方是指房屋产权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房号:类型:建筑面积:约(最终以产权登记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依据物业管理条
2、例及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在按期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实施以下服务内容:一、基本要求1、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3、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4、由甲方提供本物业服务协议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5、每年至少征询1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综合满意率80%以上。二、房屋的维护和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每周巡
3、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3、装修前需告知业主及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报告有关主管部门。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必要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5、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备、绿地、广场、道路、路灯
4、、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自行车停放区等。2、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4、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5、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维修资金进
5、行修复更新。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虬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
6、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五、保洁服务1、合理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及时清除道路积水。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6、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六、绿化养护管理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4、
7、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七、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天燃气费、有线电视、网络信息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一、乙方缴纳费用的期限及时间:按季度收取,每季度末15日前缴纳下季度物业服务费用。二、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计:1、电梯住宅:元/月112、商铺:元/月m2o三、物业服务费从乙方正式接收物业之日的第二日起开始全额计收;乙方未按期接收物业的,从开发商公告通知的交房最后期限开始全额计收。四、
8、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协议约定的使用人缴纳,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五、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全额计收。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机动车车位使用服务费(一)室内机动车位1、室内机动车位产权属乙方的,乙方按一元/车位月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服务费;2、乙方包月使用的室内机动车位,乙方按成都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向甲方缴纳场地使用费及服务费;3、乙方临时使用室内机动车位的,按成都市物价局核定临时停放的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场地使用服务费。(一)室外机动车位1、乙方包月使用室外机动车位的,按元/车位月向甲方缴纳车位场地使用服务费,收益中甲方只收取元/车位月的服务费,其余收入进入维修资金。2、乙方临时使
9、用室外机动车位的,按成都市物价局核定临时停放的收费标准缴纳场地使用服务费。该使用服务费用于甲方服务人员管理该机动停车场的成本支出。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乙方包月停放的,摩托车每月按元、电动三轮车每月按元、电动自行车每月按元、三轮车每月按元、自行车每月按元的标准缴纳停放服务费。该停放服务费用于甲方服务人员管理该非机动车停放的成本支出。三、特约服务费用根据业主需求,有收费标准规定的,按规定缴纳服务费;没有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甲乙双方约定标准缴纳服务费。修理、维修类的,按材料费加人工费标准缴纳服务费;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10、、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3、甲方可采取规劝、制止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4、甲方可委托其他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状况;6、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时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物业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7、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所、共用设施设备交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8、遇有甲方须告知乙方的情形,甲方有权通过在物业范围内张贴公告或在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
11、进行,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日后视为送达。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甲乙双方约定或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与甲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6、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
12、甲方,在征得甲方及相关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如造成破坏、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修复或予以赔偿;7、乙方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协同受让方一起与甲方办理终止本协议及签订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手续。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出租房屋时,应向甲方提供承租人、使用人的相关资料情况;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害、损失,乙方承担连带民事责任;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甲方对本物
13、业的正常管理和对本物业提供的维修服务。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应缴费用。IK乙方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私自封闭阳台、在外墙设置晾衣架、加装防盗门、窗、栅、网等;不得在小区内违规私自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如阳光棚、花架、凉亭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12、本项目房屋山墙内侧均已铺设节能层,以提高房屋的节能效果,乙方不得破坏节能层。13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乙方物业自有部位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恢复受损部位等)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乙方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或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4 .乙方
14、的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在本物业范围内受到意外侵害时,由实施侵害人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15、乙方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门窗,不得挪动和破坏一切消防设施、设备及其控制设施。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购房者必须按相关规定缴存至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或由开发商代收代缴)。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及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理,按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第七条保险一、本物业的
15、物业服务费用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费用。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甲方可在接受业主大会委托后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三、乙方的家庭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私人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八条广告牌、店招设置一、根据本物业实际情况,本物业内的公共广告位由甲方统一规划、管理、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设立、出租广告位。二、本物业范围内的广告、店招的规格、材质由甲方制定统一标准。三、若需设立广告、店招等,应经甲方同意后,由广告所有人按甲方要求自行安装;应办理的相关工商、城管等手续由其自行办理;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四、本物业范围内的广告位,除按国家要求必须发布的公益广告外,应当进行有偿使用。所得收益的50%为甲方所得,作为统一规划管理服务费,其余进入维修资金中。第九条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负责维修。第十条因下列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