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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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
2、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的领导和监督。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第七条学校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o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八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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