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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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阳江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阳江市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规范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明确定位、突出重点,集成资源、完善链条,优化管理、提升效能”基本原则,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以多种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第三条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孵化能力、孵化效果和授牌部门的
2、不同,设立县(市、区)级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发展前景好、孵化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孵化基地,可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功能、认定条件和标准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孵化场地保障。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二)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三)商事业务代理。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四)行政公共服务。提供市场监管、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
3、务或政务服务代理功能,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五)项目展示对接。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以创新型、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公共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试制等服务。第五条申请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列主要功能(即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二)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
4、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安全、消防、卫生、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三)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和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管理服务流程规范,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支持、跟踪扶持、协助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落实等服务;(四)发展前景良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孵化项
5、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五)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分县(市、区)级和市级等两类,除了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标准:(一)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1.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电子商务类、特色型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小于500平方米);2.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15个以上。(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建筑面积不少于IOoO平方米(电子商务类、特色型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等投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2.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30个以上(高校等投资设立的非营
6、利性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第七条对管理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的孵化基地,可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条件如下:(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二)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小于1200平方米;(三)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5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近1年不少于2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1年不少于100个(以就业登记为准),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四)孵化基地运营时间在1年以
7、上;(五)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六)绩效优秀,示范带动作用强,在基地管理、服务能力、孵化效果、社会贡献等方面成效显著。第三章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认定第八条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如下:(一)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如下:1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2 .创业孵化基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3 .房产证或与产权所有人3年期以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4 .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材料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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