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担了员工应承担的社保、个税的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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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承担了员工应承担的社保、个税的账务处理会计实操员工社保个人部分、个税等按道理应由个人交纳,而在实务中,却有很多是由公司来负担这部分支出的,其中缘由,多是劳资双方洽商的结果吧。但这给企业账务和税务处理带来了困难,对此的账务处理方式有:走营业外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用、计入工资总额处理等等,各执一词,很难辨别。那么到底在实务中,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呢?按照主流观点,主要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按照表面的理解,将企业承担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保计入营业外支出。理由是:这部分支出并不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应该负担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个人负担,而且公司约定的薪资也不包括这一部分,所以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2、,而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二种方案是将企业负担的个税、社保视同对职工的薪酬支出。理由是:实质趋同原理,个人部分由公司来交,等于变相给员工涨工资。这样的好处,就是工资账务处理正常化,坏处是个税上多交点。以上的两种方案,我更倾向于第二种方案,而且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税和社保,本质上应该是对员工支付的一种薪酬,应将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作为税后工资,在缴纳个税、社保时将其还原成税前工资进行计算。第二种方案的优越性还在于:(-)使用第二种方案,企业负担的该部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而第一种方案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的第三条规定:根
3、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二)第一种方案减少了个人实际应缴纳的个税,会产生税务风险。例:甲公司为深圳地区的一家工程企业,其职工王某20XX年11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企业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应负担的社保、公积金,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25%o第一种方案的做法如下:计算应负担个人社保=200OOX(8%+2%0.2%)=2040(元)计算应负担个人公积金=20000l2%=2400(元)计算应负担个人所得税=(20000-2040-2400-3500)x25%-Io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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