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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局责任清单(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统计工作法规、规章,草拟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镇(乡)、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负责对全市所有统计调查基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统计法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案件和事件,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
2、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评估和审核全市镇乡生产总值核算数据,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统计报表,拟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镇(乡)和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全市各部门制定的各种统计调查表。(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制度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城乡居民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资料。主体责任(四)组织实施全市重大
3、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搜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及时上报,编辑绵竹统计简报、绵竹市统计年鉴,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省、德阳市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六)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镇(乡)、市级部门的重要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镇(乡)、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七)按照国家和省、德阳市的有
4、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八)组织制定镇(乡)、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强化和完善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镇(乡)统计信息化建设。(九)加强局机关及统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十)负责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统计执法监督局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
5、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管理统计法制文件和行政文书,负责本级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归档工作;组织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需强制执行案件事项;完成上级统计执法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统计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序号2-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
6、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一)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
7、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绵竹市统计执法监督局责任事项L立案责任: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窠。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8、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
9、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调查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取得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主管领导应及时召开有调查组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对调查材料进行讨论。案件性质和处理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不同意见应记录在案4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统计违法案件,经调查确认违反统计法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较重尚未构成犯
10、罪的,由查处机构依法处理”5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6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7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J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统计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序号2-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
11、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绵竹市统计执法监督局责任事项1 .立案责任: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12、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13、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面任事项依据1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调查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取得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主管领导应及时召开有调查组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对调查材料进行讨论。4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统计违法案件,经调查确认违反统计法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较重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查处机构依法处理”5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6
1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J7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J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统计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序号2-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
15、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责任主体绵竹市统计执法监督局责任事项1 .立案责任: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