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事项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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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登记事项说明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请按以下步骤:一、准备申请材料:(各项材料输入请不要使用复制和粘贴)申请材料共有六项:1、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现职文件或复印件。3、由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开办资金是指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市级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得低于拾万元整。4、住所证明。事业单位的住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件;租用的,应提供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如是主管单位提供的,必须有主管单位出具其无偿提供给你单位使用的书面证
2、明。5、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样本见附件一)6、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原文件审批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二、登陆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点击首页上的“设立登记”一栏,先进行注册,然后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与密码登陆,登陆后按要求填写(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后点击“确认”进行保存。后(三)-(八)项请按要求将准备好的六项
3、材料扫描成图片进行上传,图片不能大于512K。将所有资料上传成功后,请点击网页下方的“选择提交的登记管理机关”,选择“淮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点击“确认”。看到屏幕上出现“你已成功的将材料提交至淮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请随时上网查看回复信息”的小窗口,说明你的操作已经完成。三、随时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按照回复信息的要求进行更改,更改后再次重新选择提交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提交。如看到你单位已通过的回复信息,请按回复信息的要求准备好材料,前来我机关进行复核与证书打印。四、证书领到之后,请按我机关发的事业单位操作手册对所发光盘进行绑定操作,其后,你单位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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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 登记 事项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