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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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加快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深发
2、改2017)1170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消防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罗湖区行政区域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行为。第三条【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是指用来存取、停放机动车的机械设备、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根据车库建设规模分为限额以下、限额以上项目。(一)车位数不超过200个、车库高度不超过24米且基础开挖深度小于5米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统称限额以下项目;(二)车库建设超过以上规模的项目,统称限额以上项目。第四条【适用期限】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期应在
3、土地使用年限内。在未征转用地建设停车设施,其使用年限应按征收用地使用情况执行。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组织架构】为进一步加强对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特建立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区联席会议为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及补贴相关政策,审定罗湖区年度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审议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申报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相关工作。第六条【职责分工】联
4、席会议召集人为分管交通的区领导,副召集人为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停车办”),主要承担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由其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区停车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水务局、区建筑工务署、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罗湖交警大队及各街道办等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5、,并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中:(一)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组织和运作,承担区停车办职能,负责推进区内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牵头制定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相关政策,牵头组织编制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停车场经营许可核发管理及监督;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交通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后周边交通承载力是否满足等方面进行审核。(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单个工程四百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审批及投资计划安排;负责社会投资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等工作。(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的
6、财力保障工作。(四)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进行技术指导支持;负责对限额以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纳入质量安全监督,开展对限额以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停车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或备案抽查等工作。(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占用绿地、绿化审批相关工作;对城市重要节点区域建设的项目设计方案和涉及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进行审核等工作;负责公园绿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审核工作。(六)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对申报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是否影响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整备计划的实施提出相关意见。(七)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
7、指导项目属地街道办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规划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八)区水务局负责审核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辖区水资源及水务设施监督管理的要求,并提出相关意见。(九)区建筑工务署负责政府投资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十)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审核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消防设计方案。(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负责受理按特种设备类申报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告知,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全监察及物价管理等工作,并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查处相关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十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负责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用地权属、相关规划及限制因素等核查工
8、作,参与罗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十三)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负责审核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水源保护等相关要求,并提出相关意见。(十四)罗湖交警大队负责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周边违停治理,以及停车场出入口审核等工作。(十五)各街道办负责对限额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相关要求开展监管,以及车库建成后的日常运营安全监督,负责街道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相关协调等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类型】(一)建设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汽车停车库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原则上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可免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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