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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始建于1950年8月,前身为察哈尔张家口技术学校,后历经察哈尔省工业学院、察哈尔工业学校、华北工业学校、中央建筑工程部张家口建筑工程学校、河北省张家口工学院、河北张家口建筑工程专科学校、河北省张家口建筑工程学校等办学时期。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定名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扬“艰苦朴实,勤奋进取”校风,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努力建设国内知名、域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建筑大学,培
2、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英文名称为HebeiUniversityofArchitectureo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
3、西大街13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o第四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社会参与。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积极拓展国内外交流合作,着力打造高质量教育体系,持续推动内涵式发展。第七条学校积极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职责,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
4、保证。第二章办学任务第一节人才培养第八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教育。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不同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学科专业的要求,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和条件,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第十条学校积极构建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工、管、理、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根据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战略规划与发展定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调整学科专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第十一条本科生
5、教育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较好地掌握学科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第十二条研究生教育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领域国际前沿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第十三条继续教育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响应社会人员学历提升需求,充分发挥学校教学资源优势,完善学历教育体系。学校积极把握政策动态,紧跟市场需求,不断丰富非学历继续教育,助力全民终身学习,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对教学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严格监控和评估,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十
6、五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依照各学历层次学生入学资格规定,对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第二节科学研究第十六条科学研究是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学校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第十七条学校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尊重和保障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和探索自由,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
7、术不端行为。笫十八条学校开展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基地和创新团队,注重科研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第十九条学校加强和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措施,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科研质量和效益。第三节社会服务第二十条学校加强智库建设,坚持用先进思想和文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协同创新,开展合作共建,坚持产学研用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面
8、向生产实践的需要,为行业和区域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第二十三条学校发挥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为地方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服务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发展。第四节文化传承创新第二十四条学校坚定文化自信,积极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科学精神,传播大学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行业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体系,坚持以特色校园文化体系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国际交流合作。第二十六条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特色校园文化体系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第五节国际交流合
9、作第二十七条学校积极吸引世界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引进海外智力,拓展国际交流渠道,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人才。第二十八条学校面向科技和文化领域前沿需求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国(境)外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学术合作关系,建设合作研究平台,协同开展科学研究。第三章治理体系第一节学校领导体制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法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三十条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10、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
11、、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第三十一条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2、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由学校党委选举产生;党委常务委员会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对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常委会的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第三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其工作的职责是:(一)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行政及教学科研等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
13、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五)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七)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八)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九)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学校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第二节学校决策监督机制第三十三条学校通过党委全体会
14、议、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第三十四条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第三十五条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与重要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党委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第三十六条学校党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
15、经常工作。党委常委会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改革发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干部人才、校园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第三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学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河北省监察委员会驻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派出机构,与校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省监察委员会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第三节组织结构第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