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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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起草说明2016年以来,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以下简称户籍迁入规定),我局印发实施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及应届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等人才引进入户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近年来,随着人才培养、人才评价、政务服务等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前述人才引进入户配套政策出现了较多与国家、省规定不一致或者衔接不畅的地方,在户籍迁入规定的框架内,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需作进一步优化。此外,在户籍规定的几类入户渠道中,人才引进的积分类业务与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业务在条件、路径方面存在重复和交叉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在新型城镇化文件中,对超大特大城市积
2、分落户政策主要以居住和社保作为主要积分指标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在2023年2月联合印发实施了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为进一步厘清人才政策和人口政策界限,在本次修订中将对相关内容一并完善,我局不再重复制定积分类入户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政策修订必要性(一)适应引才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当前,全国人口规模出现负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城市发展人口红利逐渐向人才红利转变。深圳作为一线城市中最年轻、最具活力的城市,虽然人才引进入户条件最为宽松,但仍需提升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吸引力,有必要通过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等方式提升人才引进入户工作效率,增强人才对深圳整体政务服务环境
3、的体验感,提升城市吸引力。(二)适应人才评价新制度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持续推动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人社部、省人社厅印发了多个专业的深化职称改革意见,对部分职业资格建立了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体系。国家也大力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原“五级工”制度也将调整为“八级工”制度,并强化用人主体的评价自主权,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适应人才评价新制度需要,完善现行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已势在必行。(三)适应政务服务新思路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我局稳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人才引进业务在原有“秒批”的基础上,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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