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修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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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修正案(2023年核准稿)一、将序言修改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重庆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1934年安徽旅鄂同乡会创办的私立武昌安徽旅鄂中学,1938年学校内迁万县,先后更名为:万县市私立安徽中学(1950年X四川省万县市第四中常1982年入四川省万县市轻化工职业中学(1989年),1995年被国家教委确认为省级重点职中,1998年更名为重庆市万州职业高级中学,2001年增挂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2004年被教育部调整认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学校整体更名为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
2、政府批准,与重庆市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合并,升格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牢记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安全为特色的办学宗旨,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特色发展、育才兴安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奋力把学校建设成安全与应急特色鲜明、服务支撑有力、区域优势明显的高水平高职院校O”二、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3、章程。”三、将第二条与第三条合并,作为第二条,修改为:“学校名称: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简称重庆安全职院“英文名称:ChongqingVocationalInstituteofSafetyTechnology,英文缩写:tCQVISTo“学校域名:“学校住所:重庆市万州区安庆路583号。根据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调整校区布局,依法依规设立新校区。”四、将第四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
4、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加和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五、将第五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六
5、、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学校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以人才培养与培训、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与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围绕安全与应急相关专业,不断推进安全与应急领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提升办学品质,培养更多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七、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学校以举办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积极探索建立中高职衔接、专本贯通、职教本科等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依法依规招收国内外学生和开展社会培训。”八、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实际,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确定办
6、学规模,经上级部门核定后,在规模内自主开展办学活动。”九、将第八条、第九条合并,作为第八条,修改为:“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学校秉承修德强技,服务安全的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为人师表、业勤技精的教风,敬业守信、勤学苦练的学风,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和内涵建设。”十一、将第十条修改为:”举办者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学校管理体制,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学校按照章程办学;指导学校发展规划,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7、审批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重要事项。”十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举办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通过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并自主管理使田”/Tlo十三、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学校依法享有下歹IJ权利:“(一)按照章程依法自主办学;“(二)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学校实际,制定并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三)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为达到毕业
8、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四)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积极推动学校科研和技术成果的社会化和产业化;“(五)自主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与培训、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与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六)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批准的限额内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研、党政职能部门的设置与人员配备,自主聘用和解聘工作人员;“(七)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八)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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