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版).docx
《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体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定义】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
2、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以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理。第五条【专家库】省厅建立由具有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从事建设工程管理、设计、监理、施工、审图、消防设
3、施检测、消防救援、火灾调查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第六条【消防产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及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第七条【职业培训】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第八条【信息化建设】住建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方式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设工程
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应当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住建主管部门应当采用信息化方式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第九条【协调联动】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衔接机制,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全过程监管协作。第十条【标识化管理】新建建设工程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者使用的消防设施实行标识化管理。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
5、,应当按规定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相关标识工作落实到位。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住建主管部门应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登记、整理、保管、利用和保密等工作。第十二条【专业建设工程】非房建市政类专业建设工程,省厅可以会同省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制定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第二章有关单位消防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各方主体】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
6、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三)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监督相关单位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四)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7、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六)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资料。(七)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依法应当经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五条【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并承担下列责任:(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
8、规定的标准;(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并承担下列责任:(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二)建立消防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工序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三)落实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所需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四)建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五)参加建设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建设 工程 消防 设计 审查 验收 管理 暂行规定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