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云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云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挂网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起草目的】为加强云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化妆品(包括牙膏)不良反应监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监管职责】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负责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云南省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负责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州、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明确
2、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第四条【主体责任】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发现或获知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向监测机构报告,履行报告主体责任。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主动收集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分析评价,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五条【社会共治】省药监局及州、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公布本部门和同级监测机构的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其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第
3、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六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药监局负责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建立并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体系,配备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调查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三)组织监督检查本省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四)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研究等工作;(五)制定并发布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以下简称省级监测哨点)的认定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遴选、管理省级监测哨点。第七条【州、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州、市市场监督
4、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建立并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体系,配备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调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可能属于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四)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研究等工作;(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监测哨点的推荐与组织协调等工作;(六)鼓励建立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的州、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以下简称州、
5、市级监测哨点),制定并发布认定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遴选、管理州、市级监测哨点。第八条【县、区级药品监管部门】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建立并完善本行政区域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体系,明确监测机构,配备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调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可能属于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三)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四)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等工作。第九条【省级监测机构
6、】省评价中心负责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收集、分析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并向省药监局提出风险管理建议;(二)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向省药监局提出处理建议并配合调查工作;(三)负责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使用和管理;(四)对州、市、县、区级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州、市级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情况测评;(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进行技术指导;(六)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研究等工作;(七)协助省药监局做
7、好省级监测哨点的遴选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第十条【州、市级监测机构】州、市级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收集、分析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并向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风险管理建议;(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可能属于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以及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其他化妆品不良反应,向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建议并配合调查工作;(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
8、机构等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四)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研究等工作;(五)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监测哨点和州、市级监测哨点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跟踪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六)对县、区级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省评价中心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协助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县、区级监测机构】县、区级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收集、分析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并向本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风险管理建议;(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和可能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化妆品 不良反应 监测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