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青田县“五要空间”工作的若干意见(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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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青田县五要空间”工作的若干意见(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扎实推进向山地、向低效、向高层、向技改、向飞地“五要空间”工作,多维度推动工业平台“二次创业”,努力促进生态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一、向山地要空间1.强化要素保障。将工业平台拟拓展区块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和集中连片开发范围,做好空间指标、林地指标和用地指标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序做好农转用组件报批工作,县征收中心做好土地征收指导工作。2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资金预拨制度。县征收中心牵头做好土地征收资金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根据乡镇(街道)申请(附分户测量报告、补偿清册、92%以上与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经
2、县征收中心等单位审核后,县财政局或经开投可预拨付土地征收补偿资金。3 .优化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制度。根据土地征收进展情况,由乡镇(街道)申请,经县征收中心等单位审核后,县财政局或经开投可预拨付(计提30%后)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土地征收工作经费的70%可用于土地和房屋征收相关业务培训、会议支出、聘用人员开支、村干部和群众土地征收误工补助以及清表等相关费用支出。4 .加强资金保障。开发区牵头做好制订资金保障需求计划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做好融资指导和资金统筹工作。工业平台拓展区块的土地征收(政策处理)补偿、工作经费、规划编制、地质灾害评估、地质勘探、分户测量、社会风险评估、“通平”等相关费用,列入土地
3、开发成本。二、向低效要空间5 .对“批而未供”地块,有工业投资项目安排的,列入“军令状”任务,由属地政府抓紧完成政策处理,限期供地;已经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加快补办供地手续;符合盘活政策条件的,抓紧盘活农转用指标。6 .对“供而未用”地块,按照关于深化青田县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生态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田县工业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和青田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动工开发的,可由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消除制约因素,土地使用权人限期动工开发,或者通过协商方式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退还土地出让金,并补偿利息和该宗土地有关前期投
4、入;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不足两年的,经县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到位后,可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经县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 .对土地使用权合同建设期限已满,土地开发建筑面积超过合同要求的1/3但不足7/10,或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的“用而未尽”企业,未开发部分土地能够独立出具规划指标且符合我县产业准入条件的,经县经商局、开发区等单位审查同意后,可给予办理分割转让手续;若原企业承诺追加投资的,须在6个月内启动建设;若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整改提升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5、。8 .对未使用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或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而未投”企业,未使用部分建筑面积纳入统一招商范畴,严格产业准入,通过转让、出租、重组、政府收购等方式予以盘活;若企业有意愿追加投资的,须在6个月内投产。9 .对“投而未达标”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亩均税收分别为1万元以下、2万元以下、3万元以下的企业)进行约谈,强化辅导、服务;通过淘汰关停、整治规范、限期提升等措施,分类推进改造提升;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督办,对涉嫌违法行为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对涉嫌犯罪的,应移尽移。(1)强化差别化政策。对“投而未达标”企业严格执行差别化水价、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6、政策,不新增用能、排污、土地、信贷等资源要素,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纳入错峰生产停限电企业清单。对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企业的,实行差别化电价,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元,加价电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评价结果公布的次月起开始执行12个月);连续三年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企业的,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加价电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评价结果公布的次月起开始执行12个月),具体名单由县发改局、县经商局联合发文公告并抄告电力公司执行。(2)完善激励机制。占地10亩以下的“投而未达标”企业亩均税收突破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突破年度的综合评价分别加1分、3分、5分;占地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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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青田县 空间 工作 若干意见 2023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