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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蒯微物工嬲酬中铁四八程(2021)191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八分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中铁四局八分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经公司2021年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遵照执行。中铁四1工程分公司中铁四局八分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专利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的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知识产权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2、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适用于专利权人或专利共有人为局或局所属各单位的中国专利和国际专利;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及相关活动,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专利开发、管理、运用、保护、报奖等。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工程技术部是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上级单位颁布的专利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二)制定专利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制定并考核公司本部及各项目部专利年度申请和授
3、权指标计划。(三)负责公司内局属相关专利的申请、维护、运营和保护。(四)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国家和省部等各级专利奖项。(五)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对公司专利进行动态管理。(六)组织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维护和评价工作。(七)推动公司内局属专利转化和转化收益分配工作。(八)监督、考核、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专利工作。(九)负责公司相关专利服务机构调查及信息公布。(十)组织和开展专利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十一)其他日常专利管理工作。第五条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设在工程技术部并设专人负责,组织、指导并落实本单位专利管理工作。第六条公司负责提供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运用、投融资、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公司
4、负责申报、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第三章专利管理第七条专利开发应当紧密结合科研课题,围绕公司战略布局、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和国内外专利布局,重点培育创新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第八条专利申请前应当组织开展专利检索、侵权或者预警分析等工作。涉及企业核心技术或者商业秘密,其专利检索、分析等工作需委托外部第三方机构的,必须签订保密协议。第九条对企业内局属技术成果不得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申请相关的非职务发明专利,否则将视为侵权行为,局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第十条公司内局属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的权利人应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96号”。第十一条公
5、司合作开发或者委托研究科研项目时,对专利权属、转化收益分配等事项须按照局相关办法和要求,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单位未经公司申报取得专利授权的,将证书原件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归档。第十三条专利申请单位对无维持价值的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具有处置权,经分管技术的公司领导审批后可以放弃维护;对发明专利、国际专利等均须上报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放弃维护。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积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规范管理流程;积极申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加快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第四章专利保护第十五条对具备专利申请条件并适
6、于专利形式保护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当及时申请专利。专利申请被受理前,不得以出版、使用和其他方式公开,以免影响专利授权。第十六条对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如技术情报、技术数据、技术诀窍、产品设计方法、工艺流程及配方、质量控制、专用程序及技术管理等),应当将其纳入技术秘密范畴按照局相关规定进行保护。第十七条在合作、合资、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及会议前,应当就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分析,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第十八条对掌握拟申请、已申请或者已授权专利中尚未公开的技术信息的员工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同时应当与涉及核心专利技术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内容和保密期限。第十九条因退
7、休、调离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将其参与职务发明创造的有关技术资料、实验材料、设备产品及实验结果等全部交回单位,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其掌握的专利技术及成果。第二十条各单位员工有保护本单位的专利权不受侵犯义务,发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的专利管理机构,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应当自觉遵守专利法及有关规定,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企业造成较小影响或损失的,对技术发明人(设计人)和相关课题管理人扣减绩效薪酬200元/人,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对技术发明人(设计人)和相关课题管理人扣减绩效薪酬300元/人(一)科研成果未及时申请专利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二)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专利权利丧失的;(三)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为个人或他人专利的;(四)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五)引进或出口专利技术、产品中的违规失职行为;(六)违反专利管理信息保密义务的;(七)重复专利侵权的;(八)非正常申请专利的;(九)提供虚假专利申请文件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办公室2021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