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服务指南.docx
《“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服务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服务指南.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一)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三)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即审即办)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军人抚恤条例四、受理机构涉军事务窗口五、决定机构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六、申请
2、条件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一)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三)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七、申请材料目录1、“三属”定期补助审批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需身份证、户口本原件)3、所在村街需提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与本人关系证明4、个人申请5、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证明6、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烈士 遗属 病故 军人 因公 牺牲 定期 抚恤 待遇 申请 受理 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