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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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黔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加强福泉市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规划引领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要根据福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度,同步开展完善中心城区和乡镇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中心城区要做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乡镇要加快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逐步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镇规划区
2、内个人建房管理的规划依据。二、强化规划管控福泉市中心城区(金山、马场坪)及龙昌镇规划区内不得批建个人建房;牛场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不得批准新增用地的个人建房;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不得新增宅基地。涉及危及群众居住安全,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可以在原址拆建,但房屋占地、面积、层数均不得超过原有建筑。列入拆迁改造计划区域的,可申请提前征收拆迁。其他等级危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按危房管理要求处置,严禁以维修加固为名翻改扩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以201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福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范围为准,乡镇规划区范围以自然资源部下发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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