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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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申报指南为推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打造优势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增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申报指南。一、建设内容与资金用途建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进一步对接台湾优势产业,大力推进台湾农业“五新”示范辐射推广,聚焦重点区域、聚焦重点产业、聚焦关键环节,突出项目带动、基地建设和技术培训,培育我区特色现代农业新亮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地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
2、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开展台湾农业技术培训,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二、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推广县农业农村局,或当地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涉台农业经营主体。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三、资金管理(一)专项资金由业务部门根据资金补助重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建设项目后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并在完善相关流程后,予以拨付资金。(二)承担建设项目的业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提供的正式
3、发票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性补助。(三)项目资金流动必须完全符合财政审核流程,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票证一致,程序合规。(四)下述几种情况,不得列入项目资金支出:(1)与批复的建设内容不一致的支出;(2)2022年1月之前的建设支出;(3)现金支出;(4)白条等非正规票据;(5)场地、设备租金等。四、其他1 .已纳入项目库的储备项目优先推荐。2 .项目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文本(附件3)。3 .申报材料需按封面、目录、申请报告、申报书、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证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材料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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