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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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湖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农村集体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上级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精神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政策,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的精神,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财政投入支持力度,以连片流转、适度规模、集约经营为导向,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激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三资”平
2、台统筹流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促进集体经济收入多元化发展。二、奖补范围对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原则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符合奖补原则且流转达到补助条件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包方、受让方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补助,激发成片流转、集约化经营集体土地的积极性。本方案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范围的农用地,所指流转的方式包括出租(转包)、股份合作。三、奖补原则1.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等原则。2 ,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3 .严格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
3、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不得超过2029年12月31日),在尊重农民意愿并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由原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4 .对2021年已申报专项资金补助的土地流转合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终止、解除合同的,在原流转合同承包期内,同一流转地块转包或再次进行发包的,不得重新申请财政资金补助。四、奖补对象及奖补标准(一)对于发包方流转的奖补条件及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发包方。对于统筹流转集体土地、或接受农户(承包方)委托流转土地经营权,且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的发包方,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资
4、金奖补。1.奖补条件(1)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农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间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存在弃耕抛荒;(2)单宗土地成片流转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3)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延续我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通知(汕龙农农(2021)38号)的奖补时间节点,自2021年7月1月起交易的单宗农村土地流转期限达5年以上。(4)土地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或入股协议。2.补助标准对同时符合奖补原则和上述条件的发包方,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补:(1)单宗流转面积50亩(含)-1
5、00亩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补;(2)单宗流转面积100亩(含)-200亩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补;(3)单宗流转面积2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补。(二)经营权受让方奖励条件及标准种植大户、农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对于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或通过向(多个)承包方直接流转土地并形成规模成片的受让方,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财政资金奖补。1.奖补条件(1)单个受让方生产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且已按照规定的农业用途进行集约化经营,初见成效的生产经营主体。(2)土地流转期限达5年(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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