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监党〔2018〕09号流动(流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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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蟒睛三三g三三三中铁二院咨监党(2018)09号关于印发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流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分公司、项目监理部:经公司党工委审议通过,现将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流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立即启动相关工作,特作如下要求:一、摸排流动(流入)党员人数。各分公司经理、项目监理部总监,要全力做好此项工作,立即安排得力人员摸排流动(流入)党员人数,上报公司党群部。二、督促流动(流入)党员提供党员证明。摸排流动(流入)党员情况后,抓紧督促流动(流入)党员尽快提供流动党员活动证或中共党员证明信。准确核实其党员身
2、份。此项工作6月15日前完成,以分公司机关、项目监理部为单位上报党群部。三、相关工作及未尽事宜与党群部联系。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流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流入)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流动(流入)党员是指以多种劳动用工方式在我公司工作的,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第三条流动(流入)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二)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
3、意识,将教育、管理和服务结合,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第二章流动党员的管理第四条公司党工委根据流动(流入)党员人数及工作地点分布情况,适时成立和调整临时党支部,对流动(流入)党员进行管理。第五条公司党工委负责对全公司流动(流入)党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对临时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第六条各临时党支部应建立流动(流入)党员登记册,做到登记一个不漏,管理一个不少,并定期向公司党工委汇报流动党员管理情况。第七条流动(流入)党员应按规定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于各种原因,暂未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流入)党员,也可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党委出具中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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