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技术交易奖补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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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黑龙江省技术交易奖补细则一、支持对象(一)上两年度(自2020年起)作为技术合同买方的我省企业。(二)上一年度(自2022年起)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二、支持条件(一)支持作为技术合同买方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交易双方不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2 .企业购买的技术合同类别应为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且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完成认定登记。3 .企业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支付额累计在IoO万元以上(发票及付款截至申报日),且合同未享受过补助(单一合同只能享受一次补助)。4 .企业购买的知识产权成果
2、,须已在相应知识产权国家管理部门完成知识产权权属变更。(二)支持作为技术合同卖方的高校、科研院所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黑龙江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科技成果,技术合同到账金额(发票及付款截至申报日)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经省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且技术合同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完成认定登记。2.转让知识产权成果,须已在相应知识产权国家管理部门完成知识产权权属变更。三、支持方式及标准技术交易奖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按照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补助,且每年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
3、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合同,给予高校、科研院所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每项最高奖励LoOo万元。四、工作程序(一)省科技厅通过国家火炬中心,提取省内企业作为买方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通过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提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卖方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二)省科技厅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按照通知要求向省科技厅提交相关材料。(三)省科技厅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拟补助名单,并履行厅会议审议程序。(四)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确定拟补助名单,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请示。经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五、监督与管理(一)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购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奖补资金,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二)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获取财政资金的单位,追回奖补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补资金。(三)预算绩效管理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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