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信阳市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阳市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信阳市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结合信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府督查,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第二章督查工作原则第三条政府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正确行使督查权,严格按照政府督查有关制度规定开展督查工作,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二)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围绕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行
2、政首长批示交办的重点事项等工作,严格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督查任务和年度制定的督查计划,认真开展督查活动。(三)科学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严格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科学运用督查方式,严肃督查纪律。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四)务求实效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纪律规定,确保政令畅通。勇于担当作为,坚持真督实查,务求问题解决和工作落实,确保督查实效。第三章督查任务及职责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指导全市政府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工作。市政府督查机构承担市政府督查有关具体工作。县(
3、区)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本级政府督查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政府督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不得开展政府督查。第六条政府督查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上级和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等);(三)本级人民政府绩效目标监控和督查考核;(四)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五)上级和本
4、级人大、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六)国务院大督查、“互联网+督查”和省政府集中督查及其他反馈给本级人民政府办理的问题线索、整改问题等落实情况;(七)人民网留言件、群众信访件等办理落实情况;(八)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九)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十)其他需督促检查的事项。第四章督查对象及范围第七条政府督查对象及范围主要包括:(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第五章督查方式及流程第八条政府督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要求督查对
5、象自查、说明情况;(二)听取督查对象汇报;(三)开展检查、访谈、暗访;(四)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五)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六)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七)约谈督查对象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督查”。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政府督查工作。第十条政府督查工作通常按照以下流程:(-)确定督查事项。政府督查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指令,确定督查事项。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督查工作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确定督查事
6、项。(二)制定督查方案。对重点工作实施督查,应当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事项、内容、时间、对象、方式、要求等。(三)下发督查通知。除实施暗访督查外,其余督查活动应当在开展督查前采取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提前通知相关单位,明确督查事项、内容、时间、对象、方式、要求等。(四)组织督查培训。督查活动开展前,应当对督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明确任务分工,学习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五)实地督导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检查、核查、访谈、暗访等方式,到实地查明情况,协调工作,督办落实。(六)及时请示报告。督查过程中和督查结束后,通常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单位或领导报告,报告情况要事实清楚
7、,表述准确,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可行。对督查事项把握不准或需要上级决定的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七)反馈通报情况。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督查结论,督查结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与督查对象有关的督查结论应当向督查对象反馈。同时,重要的督查事项应当下发督查通报,重点通报工作落实情况,表扬先进,指出问题,批评鞭策落后单位或责任人,提出具体要求。(八)持续跟踪问效。对列入督查的事项,结合工作进展,持续跟踪督查督办,直至最终落实和销号。第六章督查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制度:(一)计划制度。本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年度督查计划,由政府督查机构具体负责,科学安排年度督查重点事项,并报本级党委
8、和上级人民政府审核备案。(二)台账制度。列入政府督查的重点工作,通常应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明确督查事项、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展落实情况等内容,为掌握进度和推进落实提供依据。(三)交办制度。列入政府督查的重点H作,通常在任务确定后及时进行交办,分解和明确任务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四)报告制度。对列入政府督查的重点H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根据不同事项的性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要求分别实施日报告、周报告、月报告、季报告、年报告等;不定期报告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要求,对单项具体工作或临时交办的督查事项,实行督查后及时报告。报告内容应事实清楚、客观公正、表述准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阳市 政府 工作 实施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