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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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蔡甸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1)4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目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承接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推广集中连片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将
2、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扶持环节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对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仓储烘干等托管环节予以扶持;支持发展为农户在粮食生产耕、种(育、插、播)、防、收等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全程化托管服务;对绿色高效生态农业生产环过程中秸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关键环节予以扶持。三、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一)补助对象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合作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是能够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服务型农民(农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等服务主体。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向所在街乡提出申请,经街乡审核盖章,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后开展相关服务。(二)补助标准1、全程托管(包括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每亩补助67元。亩作业量折算系数比例按机耕O.36亩、机种(插、播)0.27亩
4、、机防O.1亩、机收0.27亩进行测算。2、烘干仓储。亩作业量折算系数按烘干06吨进行测算,每吨烘干量补助18元,以平均服务价格每吨60元的30%补贴。3、秸杆还田、施用有机肥。机耕(含施用有机肥)每亩补助35元、机收(含秸杆还田)每亩补助25元,以平均服务费116.7元/亩、83.3元/亩的30%补贴。(三)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审计)对承接主体进行补助。四、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要求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生产,项目实施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实施时间为2023年4月-12月。五、补助程序(一)申请。承接主体服务
5、项目服务完成后,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并附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及相关原始凭据,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资金。(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承接主体提供服务合同、农户承诺书、服务情况登记表等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三)拨付。按第三方机构审计结论,确定补助金额。并经区政府网站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各街乡的协作配合,做好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作为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化承接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
6、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细化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指导承接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二)严格资金管理。要强化对承接主体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纳入信用黑名单,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对合格的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个人;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不得将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经营主体和
7、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三)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对项目任务执行情况的年度绩效自评,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有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的市场化培育效果,以及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四)完善信息运用。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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