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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风、光电场(站)运维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保障发电运营事业部所管辖光伏电站、风电场实现安全、长期、高效、稳定的生产,调动运维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运维人员的工作潜能,做好场站安全运行、设备保障、维护和保养到位;提高现有管理水平,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使现场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年度的各项运营指标,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运营事业部运维各光伏电站、风电场各班组和各岗位运维人员。第二章职责2.1 经营营销部按照公司年度下达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安全生产部,按计划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落实。2.2 安全生产部按照经营营销部分解的年度指标细化分解到
2、各月,并落实到各场站,以月保年实现年度目标达成。2.3 综合管理部按照月度指标完成情况,下发各考核指标的奖惩发放落实。2.4 各运维场站按照事业部下达的生产指标,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经济运行、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发电量、厂用电等各项指标任务;按照安全生产部下达的指令,按照“两票三制”的要求,做好现场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针对重要设备做好日常的运行点检,及时处理解决运维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及可靠性;抓好运维场站团队的建设,落实各项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场站运维管理水平,使各项工作管理办法化、规范化、科学化。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1. 1场站安全生产一般情况处罚1.1
3、.1 现场发生的障碍、异常及不安全情况,各场站第一时间向发电运维事业部上报,发电运营事业部已经进行通报考核的事件,各站(场)将不再重复进行考核,公司未进行通报考核的事件,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落实“四个责任”,电站(场)内部将进行通报考核。1.1.2 发生不安全情况,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过程、情节轻重、发生的原因以及事件的后果,经过开会讨论,做出决定,按照事业部要求进行通报。1.1.3 在发生事故、障碍等不安全情况时,责任班组或责任人能主动、如实地向公司领导汇报事发情况,积极配合调查,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有关事故责任者可从轻处理。2. 2场站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罚3.
4、2.1重复发生的事故。4. 2.2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者。5. 2.3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事故资料。6. 2.4对经安全性评价等检查已确认的事故隐患,由于整改不力,未能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发生设备异常运行、事故。7. 2.5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3.3 场站安全生产一类障碍处罚3. 3.1人员责任原因引起的事件,考核该电站(场)人员当月绩效工资。4. 3.2非人员责任原因引起的事件,核减该电站(场)人员绩效分10分。3.4 场站安全生产二类障碍处罚3.4.1人员责
5、任原因引起的事件,核减该电站(场)人员绩效分8分。3.4.2非人员责任原因引起的事件,核减该电站(场)人员绩效分5分。3.5场站安全生产异常处罚3.5.1人员责任原因引起的事件,核减该电站(场)人员绩效分5分。3.5.2非人员责任原因引起的事件,核减该电站(场)人员绩效分3分。3.6场站安全生产人身未遂处罚3.6.1人员误操作引起的,责任人下岗一个月。3. 6.2不遵守规章规定导致的人身未遂,考核当月50%月绩效奖。3.7 场站安全生产事故处罚3. 7.1人员责任原因引起的事故,考核电站(场)当月40%月绩效奖。4. 4.2非人员责任原因引起的事故,核减该电站(场)人员绩效分5分3.8 场站安
6、全生产奖励3.8.1设立安全生产目标奖,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场站每人核3. 8.2无特大、重大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无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安全记录符合规定的,可获表彰和嘉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章日常生产管理4.1年度计划各运维场站次年的年度计划需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完成,并交于各电站各站长审阅,无误后上报发电运营事业部安全生产部审批。无故未完成者延迟一日核减该电站(场)负责人绩效分1分,而后依次累加进行考核。4.2月度计划4. 2.1月度检修计划上报地调,每月10日前完成次月的月度检修计划。无
7、故未上报者核减该电站(场)相关责任人绩效分1分;收到地调通报者,核减该电站(场)相关责任人绩效分L5分。4. 2.2月度生产计划上报安全生产部,每月05日前完成次月月度生产计划。无故未上报者核减该电站(场)相关责任人绩效分0.5分。4 .2.3日常生产工作报表月度指标报表计算错误或厂用电电度表抄表错误的每处核减该电站(场)相关责任人绩效分1分。月度指标报表未及时打印或由于交接班未进行检查造成报表丢失的每某核减该电站(场)相关责任人绩效分1分。月度重要关口计量表计抄表错误或擅自更改底数的,每处核减该电站(场)相关责任人绩效分0.5分。各场站日常生产工作报表按时保质量报送。无故未上报某一项者,核减
8、该电站(场)相关责任人绩效分0.5分,接到调度或政府部门通报者,核减该电站(场)相关责任人绩效分0.5分。月度运行分析每月3日提交上月分析至安全生产部运营主管人员处,如未按时提交的每超一天考核该电站(场)相关责任人绩效分0.5分,超过三天影响安全生产部正常工作的加倍考核该电站(场)相关责任人绩效分2分。各场站每周周计划及总结需按时上报,每周六开完晨会后下周一完成计划及总结(总结中内容要求包括对上周晨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要有一个说明)。未按照时间要求上报计划及总结的考核50元。5 .3交接班规定4. 3.1交接班的内容:交班人员交班前30分钟,应对岗位所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以下工作:发现的设
9、备缺陷,应填写设备缺陷登记本,对影响机组出力和安全的主要辅机的缺陷汇报场站长负责人,并通知检修维护有关值班人员处理。按规定应进行的定期切换、试验、设备投退工作已全部完成。表盘、控制室、试验室及所管辖范围内的清洁区已清扫完毕。按定置管理规定摆放各种报表、记录本、仪器用具及清点接地线、电话、消防器材、备品备件、对讲机、钥匙、梯子等。认真审核当班运行日志,对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写明时间、原因、方式、参数的变化、处理过程及联系人等。认真审核各种报表、工作票和各种记录,要求数据准确、无漏项。4. 3.2交班人员应对接班人员交待(书面及口头)本班运行中所发生的下列情况(六交清):交清运行方式及当班设备运行变
10、动的情况。交清设备检修情况及所做好的安全措施。交清在本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交清设备存在的缺陷,缺陷消除情况,以及为预防事故所做的措施。交清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交清上级有关指令及要求。4. 3.3接班内容: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30分钟到达现场,先认真查阅值班日志、操作票、工作票及各种运行记录、报表后,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了解以下情况:4. 3.4检查设备完毕后,接班的值班员向值班长汇报,值班长必须了解设备生产运行情况。4. 3.5接班值班员在交班检查结束后,向值班长电话或口头汇报存在的问题,如无问题,由值班长下接班命令。4. 3.6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不接班(六不接)
11、:处理事故和重大操作时,操作未告一段落不交接。运行方式不清不交接。记录抄表不清不全、参数与实际不符不交接。设备出现缺陷没有明确交待不交接。出现异常情况未采取措施不交接。公用工具、钥匙丢失未明确责任不交接。4. 3.7接班后,由于交接不清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4. 3.8交接班的其他要求:根据电力生产连续性和组织严密性的特点,如发生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相应岗位的交班人员应继续值班,并向运行部门值班管理人员汇报,直至有人接班时,方可离开本岗位。交班记录一般应在交班前30分钟填写完毕。交班前30分钟将各自的安全帽整齐摆放。在交接班时必须有值班长命令,方可接班和交班。交接双方如有异议不能交接时,应
12、在交班前5分钟向各自值班长汇报不能交接的理由,由双方值班长协商决定,在交接班中发生争执或有不同意见时,由运维部协商裁定,各岗位人员要服从命令,不得强行交班。场站运维人员在主控楼交接班室交接班。交班前后30分钟内,不进行大型操作和办理工作票;涉及配合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缺陷消除工作的运行操作除外。因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运行不正常,在接班后发生问题,如是接班人检查不到或未发现的,由接班人负责;如交班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隐瞒未交接清楚而造成问题,交班人员应负次要责任。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班值班长可以命令接班值协助处理,待运行稳定后,方可进行交接班。接班值(包括值班长)无故不得拒绝。当个
13、别岗位出现“六不接”情况时,个别岗位可不进行交接,与此岗位相关联、有影响的岗位也不交接,交班值长必须留下协调解决。接班人员上班前8小时不得喝酒,如酗酒或有严重病症不能胜任工作时,不得接班,应令其离开工作现场。此情况交班人员有权拒绝交班,并通知值班长,汇报部门领导,更换接班人员。接班人员由值班长或指定人员带领在休息室等待整点接班。交接班时间(半点到正点),交接班人员必须在控制台外进行相关工作交代,交、接班过程中禁止在盘前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严禁在盘前聊天、大声喧哗。运行值已交班人员,必须到交接班室召开班后会(部门特殊安排工作及除外),当班未完成的工作,在会后得到值班长同意,方可继续留现场处理。班
14、后会应总结当班运行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并讨论分析本值发生的异常情况,对当值发生的不安全现象进行通报,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向各岗位进行交代当值下发的上级部门文件及要求;交班人员召开班后会后,由交接负责人统一带离生产现场。4.3.9检查考核交接班没有交待清楚运行方式者,每次核减责任人绩效分0.5分,隐瞒特殊运行方式的,每次核减责任人绩效分0.5分。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接班值人员(包括场站负责)无故拒绝协助的,每次核减责任人绩效分0.5分,每次核减接班值班长绩效分05分。交接班中,在单控室内发生争执者,双方各核减责分0.5分,核减值班长绩效分1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交接班会者,每次核
15、减责任人绩效分0.5分。迟到者,每次核减责任人绩效分0.5分。交接班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听从部门协调及工作安排的,每次核减责任人绩效分1分。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视情况每次核减责任人绩效分0.5-1分。4.4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4.4.1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按照各电站规定的定期工作表严格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1.1.1 4.2无故未按期执行者,每次核减当值值班长绩效分05分。4.4.3 检查不到位,特定设备的特殊检查工作未做的,每次核减责任人绩效分0.5分;4.4.4 定期工作时间不保证,项目不完善,每项核减责任人绩效分05分;4.4.5定期工作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不认真的每次核减责任人绩效分0.5分;4. 4.6委派学习或实习人员进行定期工作,每次核减值班长绩效分05分。4.5值班记录及巡视巡回检查的要求4.5.1值班记录各电站值班日志应记录清晰,整洁,设备运行方式清楚,当班期间各项工作记录完善。各电站两票登记本、调度下令登记本、各项手抄报表、定期工作登记本、钥匙管理登记本、继电保护投退登记本、缺陷登记本等应记录完善,内容清晰,记录本干净整洁。各电站交接班会必须召开,各班组班前班后会按时召开,每日晨会10点按时召开并形成记录,妥善保存。4.5.2各类人员巡回检查规定运行集控人员的巡回检查主要为变电站内设备,包括接班前的检查,交班前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