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运营事业部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发布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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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运营事业部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发电运营事业部及其所属电场(站)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加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技术预防范事故能力。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及所属各电场(站)。1.3 引用标准1.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第十三号)1.2.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202*)第80号)1.2.3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2*96号)第二章机构职责2.1 安全质量部职责安全质量部整体负责所有新进人员的事业部级安全培训管理,审核年
2、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2.2 生产管理部职责生产管理部负责各场(站)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制定、汇总,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场站培训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偏差原因,及时更新培训计划。2.3 各场站职责场站负责人是场站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场站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上报;安全员每月协助场站负责人对场站安全培训进行督促和指导,每月检查落实。2.4 运行班组场站值班长负责本值时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第三章管理要求3.1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3.1.1 新进员工必需经过公司、场站、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I,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公司级
3、不少于2学时,场站级不少于4学时,班组级不少于18学时,每一级培训完成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3.1.2 员工在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场站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3.1.3 事业部主管生产领导、安全领导、部室负责人、场站负责人每年亲自进行管理范围内全员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3.1 .4场站负责人是场站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3.2 .5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规定。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定;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规定;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紧急救护法培训;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场站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场站有关生产规定,安全操作;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及使用;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电力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负责的电气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防护用品与保管方法;岗位危险因素、以往曾发生事故应吸取的教训I
5、、预防再发生的措施、应急措施;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3.2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3. 2.1凡进入电场(站)的非场站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电站(场)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非作业人员可不考试,但必须入场安全告知,在安全告知卡上签字确认。4. 2.2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场(站)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担任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担任的工作以往曾发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训;担任的工作发生危险和紧急情况时的处置措施。3.3 日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3. 3.1日常生产安全教育的特点:部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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