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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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书模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一.使用要从严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保障。省外公务长途出行一般不得使用公务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应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二、年限要明确使用年限超过8年可更新,达到更新标准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当年大修的车辆,3年内不得列入更新计划。三、标识要统一喷涂统一标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须报省管局备案后不再喷涂。四、公示要清晰、/值户外公示栏/70 夕。乐70。厢711油挺L42IIZZ公示每辆公务用车出车次数、行驶里程、油耗、维修保养、过路过桥费用相关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
2、维保要定点落实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单车核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降低运行成本。六、上牌要及时省直机关自领取新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上牌手续,新车应在上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化喷涂、北斗终端安装、平台信息更新和财务资产管理系统录入等工作。七、处置要合规省直机关普通公务用车处置时,拟处置的旧车应当在收到省管局移交旧车的通知后,填写拟处置车辆确认单(附件),与车辆固定资产卡片一同报省管局审核同意,于30日内移交至省管局指定的处置机构或在本单位封存停驶备处置,不得换车移交。八、变动要封存享受车辆保障人员因工作转岗、退休等原因工作发生变动时,其保障车辆应立即就地封存,相关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省管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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