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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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路径,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医共体,下同)。县(市)医院为龙头医院与加盟的成员单位互尊意愿,双向选择,建立县(市)、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医共体实现形式,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下同座金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保(合)人头总额预
2、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并报医管会备案;探讨医共体范围内医疗、康复和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康复和卫生为纽带的合作方式;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医疗服务质量交叉检查;发动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医疗差错、医疗事故
3、的防范措施;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医共体实行在市医管会、卫生局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设理事长1名,由市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原则上由市医院副院长,医共体协作医疗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理事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遴选部分管理、业务专家担任。第三条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是医共体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单位合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医院医务科,成员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产生。第三章分工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医共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医疗、双
4、向转诊、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第五条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资源的共享;建立各种检验、功能检查项目申请和检查报告的通用制度。第六条医共体、市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医)、社区诊所须各司其职(具体见人民医院医共体工作职责)。第四章权利第七条在县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对医共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八条讨论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并报市医管会、卫生局备案。第九条组织、协调医共体内部的协作关系、帮扶项目、合作办法、利益分配。第十条对医共体内部医疗机构行政、财务管理和医疗、护理、质控、科研、康复质量中
5、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第十一条对医共体成员单位人事任免提出推荐建议,并报市医管会、卫生局党委考核决定任用。第十二条探讨县(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探讨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卫生服务、康复为枢纽的三级网络合作形式。第十三条调整医共体内医疗服务模式、专业结构、业务发展方向,形成优期口合力。第十四条研讨医共体内部的医疗体制改革和科学发展建设问题。第十五条修订医共体章程。第五章义务医共体成员单位必须履行的下列义务:第十六条遵守医共体章程,执行医共体理事会决定,服从理事会纪律,完成医共体安排的各项任务。第十九条:接受医共体理事会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支持医共体工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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