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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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对“强省会”行动提供科技人才支撑和储备科技 人才后备力量,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育和支持,市科技局在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类别中设立科技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为贵阳 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内容。第二条每年遴选不超过40名学术功底扎实、专业水平较 高、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人才开展重点培养,造 就一批能够紧跟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为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 展提供技术支撑的本地科技骨干队伍。第二章培养对象第三条培养对象为贵阳贵安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和新型研发机构中全职在贵阳贵安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年 龄在4
2、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女性培养对象放宽至 42周岁(含)。央属、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与贵阳贵安企事 业单位通过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等方式开展合作 的人才可纳入培养对象范围。第四条 培养对象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 操守、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较强的竞争意识、 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身体健康。第五条 培养对象在所从事领域具有确定的研究方向,对个 人科研能力成长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路径,在科研、学科建设、 成果推广应用、产学研结合中做出积极贡献并具有发展潜能,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1 .对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做出较大贡献,其研究成果具有开 创性和较高学术价值
3、,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2 .从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有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明显经济 和社会效益。3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产学研结合中成效显著,示范 效应突出。第六条 我市农业、我市农业、磷化工、铝及铝加工、先进 装备制造业、健康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生态特色食品、新能 源汽车、大数据软服等重点产业领域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急需紧 缺人才或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且有较大 培养潜力的科技人才,可不受资历资质限制,破格参加遴选。第七条 申请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并在研究领域有突出成 就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重要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同等条件 下优先培养。笫八条已入选省、市管专家或已列为市级
4、高层次创新型青 年科技人才、贵阳市大数据“十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中“十”、 “百”层次的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得再申报 市级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拟培养对象已获得贵阳市其他人才培养 计划支持的,按照标准从高,支持金额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第九条 遴选对象需具备良好道德品质。有不良道德诚信记 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加遴选。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十条培养计划的申报与评审组织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领 导下,由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须以所在单位名义提出申报,相关申报 程序参照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执 行。第十二条申报审批程序(一)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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