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商品交易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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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南县商品交易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商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推进 专业化托管进程,优化市场购物环境,深化市场服务品质,根据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苍政发(2010) 188号)精神,按照苍南县推动农贸市场高 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苍政发(2023) 29号) 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国 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等创建活动,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补助、县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乡镇补助, 专项用于支持我县商品交易市
2、场改造提升、商品市场专业化托 管、智慧化监管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 范、效率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奖补对象,以苍南县市场改造提升领导 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市改办,下同)文件为准,包括:1 .列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商品市场;2 .列入并实现专业化托管的商品市场;3 .长效管理考核优秀及良好的农贸市场;4 .商品市场主要场景实现智慧化监管,并接入省平台的监 控设备。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方式和标准第五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保障我县商品
3、市场改造提升和长 效管理工作,包括星级市场创建、“五化”提升、放心农贸市 场创建、专业化托管、智慧化监管等方面的补助及奖励,以及 商品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他相关经费。(一)改造提升系统工程(不含主体建筑),主要包括:L拆除内部旧设施工程;5 .市场四周地面、内部地面工程;6 .市场墙面、柱子装潢工程;7 .吊顶装饰工程;8 .市场内部门窗工程;9 .操作台、柜台、货架工程;10 熟食间、活鱼宰杀间、市场检测室、管理办公室等专间 设施工程;11 其他工程:垃圾处理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给排水工程、 市场广播系统、市场通风系统、市场安全监控系统、电力系统、 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空调设施、智能电子秤、
4、市场名称 广告牌、项目设计费、监理费以及市场医疗服务、检测等设备 购置费;12 因各项创建标准建设需要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二)商品市场专业化托管项目,主要包括:L市场管理人员薪资;2 .市场日常办公、管理费用;3 .市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改造更新;4 .市场定期大清洗;5 .经营户信用评价机制奖励;6 市场价格直采、塑料治理、食品安全、垃圾就地处理、 数字化改革创建等;7 .因市场托管需要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第六条补助方式托管项目、建设项目按比例给予补助;奖励项目按定额标 准给予补助。全县实行专业化托管的商品市场获得的各类财政 奖补资金,可以由苍南县菜篮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
5、 县菜篮子公司,下同)统筹使用于市场管理服务项目,可用于 全县商品市场的塑料治理、食品安全等创建宣传工作。第七条奖补标准(一)商品市场星级创建、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等项目:项 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审定金额,由县财政、乡镇财政各给予一 定比例的补助,有条件的乡镇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其中创建 一到三星级市场及放心农贸市场,县财政、乡镇财政各给予30% 补助,县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创建四星级市场,县财 政、乡镇财政各给予40%补助,县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创建五星级市场,县财政、乡镇财政各给予45%补助,县财政 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二)商品市场“五化”提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审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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