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本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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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岑溪市本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有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科学决策 和顺利实施的前提,也是扩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精简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流 程,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充分发挥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的重要作用,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 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我市市本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0) 102号)、梧州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重点研发储备项目前期工作集 中推进机制的通知(梧政发办(2017) 81号)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发
2、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安排,设立专门科目统一管理。第三条 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提供给能 较大程度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前期 工作。为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对基本建设项目、争取上 级资金支持或申请融资项目、公共领域项目或其他非经营 性的公益性项目前期工作优先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对 成功争取上级或本级激励性资金的社会投资项目给予前期 工作经费部分补助。第四条 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来源为每年 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申请安排本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二)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列入
3、我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四)属于社会投资项目的,形成的实物投资量应在1 亿元以上。第六条 申请安排本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的项目单位,应按项目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送市发展和改革局。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要在每年的11月底前报 送次年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局商市财 政局综合平衡后,按轻重缓急程度编制年度安排计划,报 市政府审定。第八条 在本年度内,市发展和改革局可根据 上级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项目安排 进行调整。申请调整增加的项目,项目单位须将项目前期 工作内容及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同意调整后报市政 府审定。第九条 申请安排本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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