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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风、光电场(站)钥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Ll目的为规范发电运营事业部所辖各场、站电气设备、升压站大小门、高低 压配电室门、高压设备仓门、刀闸操作机构等安装机械锁具的管理,制定 本办法。L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 用于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 生产部下辖各生产单位钥匙管理。1.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 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二章管理职责2.1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监督和完善,负责本办法的全面 管理。2.2 场、站负责人负责本办法的编写、修订和完善的具体实施工作。2.3 场、站值班人员负责本办法的现场实施工作。第三章工作要求
2、3.1 生产现场钥匙理,任何 非运维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或配用。3.1.2 正常情况下,严禁使用事故处理钥匙,事故处理钥匙任何情 况下不得外借。3.1.3 运维班组要把钥匙管理纳入交接班内容,交班、接班要认真核 查正常使用钥匙、事故处理钥匙及巡检钥匙,发现钥匙丢失或损坏要在记 录本上记录好并及时汇报。3.1.4 借出钥匙时,应在钥匙借出记录中记录清楚钥匙名称、借用人、 借出理由、借出时间及经手人;交回钥匙时应在钥匙借出记录中记录清楚 交回人、交回时间及经手人。借出与交回时间应记清年、月、日、时、分。3.1.5 钥匙借出记录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严禁使用圆珠笔或 铅笔填写。3. 1.6每日借出钥匙
3、必须督促借用人员当日返还,并闭环钥匙借出 记录。到期 后如仍需使用应重新履行借用手续。如逾期 不还,当班运 维人员有权追还,逾期 不追还者应负相应责任。3. 1.7巡检盘钥匙严禁拆下使用。3.1.8钥匙借用人应按规定归还钥匙,无故到期不还者,应汇报场、 站长进行考核。3. 1.9事故处理后,应将所有事故处理钥匙放回原处。3.1. 10值班人员发现有人员在开关室、变压器围栏内、直流室、电 缆夹层内等不经允许不借钥匙私自进入室内时,应立即要求其离开,及时 汇报场、站长。5.1.11开关室、电缆夹层门锁更换后,检修人员及时将钥匙全部交 于运维人员保管,并填写书面交接文件交检修人员存档。3. 1.12
4、现场的门锁失灵或损坏后运维人员应及时填 写缺陷,联系 有关人员处理。用盒内,并填 写封存日期 及封存人,在封口处加盖公章。3.1.14解锁总钥匙启封使用时,要将使用原因、操作人、监护人、 值班长、批准人详细记录在专用记录内,使用后应及时将解锁总钥匙重新 封在专用的盒内。3.2电气设备机械锁锁具实行集中管理分类编号存放,电气设备钥 匙分通用锁钥匙和专用锁钥匙(即一把钥匙一把锁)两类。3. 2.1通用锁钥匙用于配电室、升压站、主变围栏等门开启,为方便 运行日常巡回检查和停送电操作,设置各类通用钥匙五套,每套需配齐钥 匙,由当班值班长保管、按值移 交,一套专供紧急时使用,其他四套专 供值班员操作和巡
5、视设备使用。通用钥匙按编号设若干把存放电气钥匙 柜内,按检修工作票要求借给检修人员和其他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 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在“钥匙借用登记本”准确记录钥 匙使用情况。3. 2.2专用锁钥匙(即一把钥匙一把锁)用于所有电气设备刀闸操作 把手或电动机构箱、35KV刀闸和接地刀闸、6. OKV备用电源电缆进线仓门 等门的开启。钥匙名称按设备名称编 写,统一存放在电气钥匙柜内,由 监护人或工作许可人根据操作和工作票检修内容开启检修设备,专用锁钥 匙不允许借给检修人员使用。3.3电气钥匙内容3. 3.1电气钥匙实行“集中管理分类编 号存放”原则,柜门必须上 锁,钥匙由当班值班长保
6、管,按值移 交,确保钥匙数量齐全和完好。3. 3.2电气钥匙柜中的钥匙纳入交、接班检查项目,重点检查钥匙借 出情况并核对钥匙借出登记正确;检查柜内的钥匙是否齐全,钥匙名称编 号是否清晰,是否对号放置。3. 3.3发现钥匙遗失或损坏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代清楚,及时汇报场、站长,查明原因,及时更换补齐钥匙。3. 3.4检修工作负责人借通用钥匙必须凭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和工 作负责人双方在“钥匙借用登记本”交接清楚,当日交回工作票的同时应 注销所借的通用钥匙。4. 3.5参观人员或上级领导检查现场,应由值班人员带领,并交代安 全注意事项。外单位人员(如供电局 检修线路)进入场、站生产区域从 事检修工
7、作,应开工作票借钥匙并进行工作监护。5. 3.6专用钥匙由运行人员操作设备使用,不得借给检修人员;倒 闸操作所使用的电气专用钥匙应对号存放,使用后钥匙应挂在对应位置 上,严禁乱放。因检修设备需要开启进行工作,必须由工作许可人根据检 修工作票内容和现场检查核实后方可开启供检修试验或工作,检修工作结 束或当日交回工作票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所修设备恢复至原状,并通 知工作许可人核查后锁好该设备。6. 4本办法执行情况由生产部负责检查,发现相关违反规定的现象可 按事业部相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3. 5相关文件无4. 6相关记录钥匙借用登记本第四章附录4.1 本办法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4.2
8、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4.3 附件:4. 3.1附件一:钥匙借用登记本。5. 3.2附件二:制度业务流程及授权梳理表附件一:钥匙借用登记本编号:序号日期借用人借用部门借用原因经办人授权人归还时间回收人备注附件二各风、光电场(站)钥匙管理办法业务流程及授权梳 理表序号授权项目业务管理 部室管理流程核心业务 审批职责授权额度及范围说 明最终决策 人员授权相关 文件业务范 围备注电 理 光站管 、I匙法 风场钥办安全生产部制度文件的结构一编 制标准一评审、批准、发 布一培训I、宣贯及落实 一维护一实施执行/安全生产部按管理办 法定期对各风、光电 场(站)钥匙管理管 理进行检查及考核事业部总 经理
9、或授 权人发电运营 事业部钥匙 管理办法发电运营 事业部所 属各风、 光电场站安全生产十项注意事项:一、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二、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三、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器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 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四、不准随便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专指示器等。保持设备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五、不准随意启动设备。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 牌人。开机时发出信号,听到回音确定安全后才能开机。六、不准吊装物及下行人。多人操作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七、不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动火,不乱扔垃圾。八、不在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九、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打闹、赤脚、赤膊、穿拖鞋和高跟鞋。十、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脱岗或擅离职守。有事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