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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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职称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社 会组织有序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 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 评审机制,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 家、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 作,是指职称评审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省和市职称评审规定, 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相关服务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管理机制完善、 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或 学会等社会组织。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2、障行政部门作为职称评审 管理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遴选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 审服务工作,并依法对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进行 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第二章条件和程序第五条 申请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具 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力和公信力;(二)承接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系列或专业应在我市 具备评审事权的职称系列和专业范围内,为社会组织的主体 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且社会组织在该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的组 织优势和专业优势;(三)具备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所必需的设施、熟 悉业务及系统操作的人员、组织评审
3、工作开展能力和信息发 布平台等基本条件;(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 监督制度,设有专门的工作机构统筹负责职称评审服务工 作,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纪律检查监督工作。(五)获评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原则上可优先申 请承接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第六条 社会组织申请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应按 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社会组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需求,对专业领域内专业人才队伍进行摸底调研,向职称评 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L申请书。内容应包含社会组织简介、负责人基本资 料、机构资质、专业领域范围、开展目的、计划开展情况等 内容,并说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
4、人员数量、办公场所面积、 职称申报窗口设立情况、会员数量、信息发布平台、联系方 式等情况。2 .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社会组织发展概况、专业 相关性分析、科研技术创新情况、专业领域内专业技术人才 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承接评审服务工作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等 内容。3 .申请书与可行性报告所涉证明材料。(二)审查。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提交申请 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 工作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视情况征求行业主管(业务指导) 部门意见。(三)核准。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审核社会组织的相关 资质,确认拟同意的申报事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5、给予核准备案并签 订合同正式授权。第七条 已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申请增 加职称评审专业的,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报送职称 评审管理部门申请审核确认。第三章社会组织职责第八条申请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应按 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 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规定程序开展 相关服务工作。第九条社会组织的工作职责:(一)社会组织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职 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评审委员会相关的组织、管理、 监督、受理举报、核查等职能,并报送职称评审管理部门核 准备案。(二)拟定评
6、委会专家库组建方案,经职称评审管理部 门核准备案后,按方案向社会征集专家并报送至职称评审管 理部门统一管理。(三)按照评审工作要求,在受理申报材料时,按照申 报人申报级别收缴相应费用,分别为:高级工程师780元/ 人(含论文鉴定费)、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 术员)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 取)、论著鉴定费200元/人(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 取)o评审费通过非税收入一体化系统征缴入库,一经缴纳, 不予退款。社会组织应在提交年度自评报告时附上清单式收 费情况,由各区审核统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同步将收费情况 报送至承接评审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四)按照当年
7、度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职称评审工作的 申报标准和程序要求,有序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拟 定评审工作方案,做好评审活动安排,通知评委会评审专家 参加评审会议。评审活动安排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职称 评审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指导监督。职称评审会议前,根据 实际情况召开职称评审政策宣讲会和评审专家培训会。(五)做好职称评审会议记录,包括出席评委、评审 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职 称评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评审记录等资料应自产生之日起 保存至少十年。(六)职称评审会议后,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报职 称评审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并将后续投诉举报和处理情况报 送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备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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