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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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序号违法行为种类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相应法律依据1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 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 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1 .首次被发现2 .及时改正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处罚依据f 1生,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 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2生产经
2、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 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1 .首次被发现2 .及时改正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 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 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 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 变化之日起三十
3、日内未向原资 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1 .首次被发现2 .发生变化之日起未开展安全 评价、检测检验业务3 .及时改正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款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 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 认可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资质认可机关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部门网 站予以公告,并及时更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相关信息。【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
4、改正,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 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4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 技术服务合同的1 .首次被发现2 .及时改正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签订委
5、托技术 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5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机构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 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 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 像资料的1 .首次被发现2 .及时改正3 .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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