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术前病例讨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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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术前病例讨论制度一、目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二、定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三、适用范围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四、制度内容1.死亡病例讨论是指在门、急诊区域内已有医务人员接诊后发生死亡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患者进行死亡讨论。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2.住院患者(包括住院不足24小时、放弃治疗自动出院但是仍在院内死亡)死亡,须在
2、患者临床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包括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须在患者临床死亡后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做客观记录和分析。3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同意书上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对于其他符合器官捐献条件的病例,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沟通器官捐献相关事宜。4 .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接受了多学科诊治的死亡患者,需要进行多学科讨论,则由医务部主持。参与人员应涵盖死亡个案所涉及的相关学科和相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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