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首诊负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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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首诊负责制度1 .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非急危重症需抢救患者)并到达相应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以及患者所挂号与医师、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如果就诊患者借用他人信息挂号,视同未挂号患者。2 ,急危重症需抢救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借用他人信息挂号的患者如病情危重,医师应按未挂号患者予以接诊。3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和辅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并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
2、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后续诊治方案,做好病历记录,包括检查、检验未完成的情况。4 .对于住院患者经首诊医师检查后,判断确实非本科疾患,需请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再请相关科室会诊,决定是否需要转科治疗,应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并认真书写病历。对合并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该患者的诊疗工作,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互相推诿患者。5 .对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症患者,在尚未明确主管科室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抢救同时,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相关科室必
3、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诊断明确后及时转往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如有争议,由医务部根据病情决定收治科室。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抢救。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师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6 .如果患者罹患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的疾病,或超出本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首诊医师必须先评估患者病情状况。如患者病情平稳,应给患者适当的就医建议,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病历记录。对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按照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进行救治,病情相对稳定后,首诊医师应先报告科室主任,主任同意后向患者家属交代运送途中的相关风险,并帮助患者联系120急救车,必要时需向医务部(夜间报告总值班)汇报,安排妥当后再予转院。7 .患者从进院就诊,到门、急诊诊疗结束,或住院治疗从住院到出院,在这个全程诊疗过程中,可能涉及门、急诊阶段和/或住院阶段,在门、急诊阶段一般由门、急诊医师负责,住院阶段由所在科室的主管医师负责。当患者接受各种诊疗措施时,由每一个诊疗手段的实施者对这个诊疗阶段承担首诊职责,该实施者包括所有医务人员,不限于医师。8 .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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