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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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引导、支持和规范我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发展,为中小微企业的创设、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是指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建设或运营,集聚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创设和发展提供生产活动空间和服务的载体,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创业示范带
2、动作用较强的特点。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楼宇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园、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等均可申报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第四条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认定和指导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编制有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四至界限明确,具备固定的创业场所和
3、配套的基础设施,创业场所应集中连片。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全市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二)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的规模,入驻小微企业15家以上,从业人员150人以上。(三)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运营管理本基地1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合理,服务质量有保证,服务台帐清晰。具有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五)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4、相关规定、要求。第七条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须至少达到以下服务功能中的3项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二)创业服务。为创业人员或入驻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和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开展技术对接洽谈会2次以上。(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100人次以
5、上。(五)投融资服务。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六)市场开拓。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功能要求包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基地入驻企业提供的服务。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八条申请认定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6、地认定申请。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现状、发展目标等基本情况,管理运营情况、服务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发展设想;(二)重庆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三)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运营管理机构上一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六)基地入驻企业名单;(七)运营管理机构服务人员名单及上一年末社会养老保险等佐证材料;(八)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十)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程序:(一)申请。基地运营管理机构
7、向所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二)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签署推荐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三)审核。市经济信息委对申报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审核。(四)公示。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认定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并进行公示。(五)认定。市经济信息委对公示无异议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授予“重庆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名称统一表述为“重庆市+字号+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要不断拓展创业空间,完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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