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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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根据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2、,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督管理行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领域全局性工作。相关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各监管执法领域中。第三条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第四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
3、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第五条统一监管工作平台。相关部门统一使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监管过程全程留痕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第六条公示平台。统一监管工作平台产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自动共享交换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暂无法通
4、过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的抽查结果可通过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第八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牵头单位,应对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考评,并负责以下具体工作:(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编制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和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一般库”(包括:企业对象库、个体工商户对象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象库)。各级市
5、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同级相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专业库”(指各部门在抽查工作中所需的各专业检查对象库)。(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和管理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库。指导、督促同级相关部门分级建立和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库。(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抽查工作细则。(五)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建设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涉及各类双随机抽查依托公示系统统一进行。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全过程留痕。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经营主体名下。(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制定、管理、实施和公示各级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同级相关部
6、门制定、管理、实施和公示各部门的部门内抽查工作计划。(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和总局的部署,组织、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其他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的工作。第九条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具体工作:(一)建立、调整本部门“两库”(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二)制定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并公示。(三)制定本部门实施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工作方案,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四)根据上级和本地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规定由上级抽取派发的除外),并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含上级抽取派发的)随机匹配。(五)将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等
7、信息录入抽查平台并公示。(六)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完成其他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的工作。第三章“一单两库”建设第十条建立抽查事项清单:(一)抽查事项清单分为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和责任部门等。各级双随机办(商改办)统筹建立本地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领域、检查对象、抽查事项(各部门的抽查事项)、检查依据等内容。(二)清单中的随机抽查事项
8、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三)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后,交由本级双随机办(商改办)管理员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四)抽查事项清单的调整。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情况。第十一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一)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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