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6日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一)规范基准制定权限。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
2、作需要和职责权限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省级行政机关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本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在市、县依法相对集中由系统外的其他部门、单位行使的,其行政裁量权基准由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制定。市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并汇总整理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对上级已经制定的,原则上直接适用;确实不能满足本地区实际需要的,可以在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上级没有制定的,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
3、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与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冲突的,应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二)统筹考虑裁量因素。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遵守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做到横向协调、纵向衔接。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时,要加强与上级行政机关的对口联系,与上级行政机关在裁量因素、基准格式等方面保持一致。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实际,可以参考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相近地方的有关规定。同一行政执法事项涉及本级多个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
4、上联合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也可以分别制定。同一行政执法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由不同行政机关实施的,上级行政机关要将已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到负责实施的所有下级行政机关,并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制定和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指导。二、准确界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三)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内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单行法有关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确保裁量权基准明确具体、可操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明确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违法行为的表述要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本一致;法定依据要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裁量阶次要包含
5、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其中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外的裁量阶次,可以在具体违法行为事项上明确,也可以通过总则、实施规则等形式统一进行明确;适用条件要对应每一种裁量阶次细化具体的适用情形,有处罚幅度的要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具体情形;处罚标准要对应适用条件合理明确具体的处罚种类、数额区间等。不予处罚、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要明确具体。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以下减轻处罚的,要严格进行评估,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法定罚款幅度内罚款数额为一定金额倍数的,要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阶次;罚款数额有一定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印发 关于 规范 行政 裁量 基准 制定 管理工作 若干 措施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