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骨干教师赴农村支教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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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骨干教师赴农村支教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市关于农村支教工作等文件精神,在往年农村支教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为继续引导和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全面促进我县城乡教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全县教育的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农村办学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提高
2、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发展为目标,有效开发和利用全县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管理水平的差距,全面提升全县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努力促进全县城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二、支教教师的遴选和分配L支教教师数额和遴选。根据城区学校的师资状况,结合学校教师职称晋升需求,在县教体局的指导下确定数额。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教体局核准的方式确定支教人选。2确定支教岗位。由缺岗较为严重的偏远农村学校上报急需岗位,具体到小学、年级(班级)、学科、周学时数等。3 .支教人员选岗。支教岗位向支教教师公示,一个支教岗位只能确定一名支教人员。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由支教
3、人员依次选定支教岗位。4 .支教人员的聘用。支教人员及岗位确定后,支教教师于上岗前与受援学校签订支教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此责任书作为支教人员届满考核的材料之一。三、支教形式和时间要求农村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开展,时间为1年,自2022年9月起,按照学年开展支教工作。支教教师与受援学校教师同等管理,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工作纪律,执行受援学校的考勤制度。四、支教教师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一)基本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2 .在所教学科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基础知识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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