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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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方案为加快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1 .本方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居住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项目,在拟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或土地公开出让条件中,明确由建设单位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机制。2 .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托养活动的服务场所。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互助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老年学校等。二、配建要求(一)规划布局1.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
2、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大型住宅小区项目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城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乡镇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2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当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乡镇(社区)要落实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养老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使用的用地)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结合实际,集中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应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3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宜靠近广场、公
3、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应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具备条件的可合并建设,以提高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利用效率。要根据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做到流线清晰、服务方便,周边环境优美。4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在建筑的一层、二层设置为宜,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同时应配建无障碍设施。5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功能用房应建设在朝南、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与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区域保持合理间距,确保设施环境安全。6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前的道
4、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同时应设有可停车周转的场地,保证救护车辆就近停靠。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便于老年人及居民使用。(二)设计要求1 .建设单位应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I22)、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 .多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确实无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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