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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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8)X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XX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金规2018)X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
2、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金规2020)X号)、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第三条本方案所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既包括
3、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有意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遵守本方案相关规定并与人社、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签订协议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四条本方案所称创业担保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专项基金。第五条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按照“政策明确、公开透明、银行申请、据实结算、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权责对等、各尽其责”原则进行管理。第二章创业担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第六条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包括个人和小微企业。(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1
4、.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
5、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第七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300万元)。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八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并结合贷款风险分担情况合理
6、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在贷款合同中载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o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各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利率水平由经办银行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第九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上述政策规定贴息期内,个人或小微企业分次取得创业担保贷款且单次额度均在限额内的,可连续计算贴息,视为享受一次政策。对还款积极、无不良记录、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
7、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第三章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和审核第十条申请流程及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按照“借款人(含个人和小微企业,下同)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创业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增信、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并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经办银行可自行或委托或联合担保机构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没有未清偿金融信贷、欠税、法院裁决、失信被执行人、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对经办银
8、行、担保机构等开展尽职调查应积极配合。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借款人不得多头重复享受贴息政策。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同一笔贷款只享受一次贴息等要求应作出书面承诺函,并对不实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由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登记地)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人社部门既可直接受理,也可接受创业就业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村委会、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站、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推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创业担保贷款”网办系统(即“1300”网办平台)上申报审核。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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