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样品采集的质量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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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空气样品采集的质量控制-.环境空气样品采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1)每次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采样。(2)空白样品数量应按照项目监测方法标准规定执行;如方法标准中无规定,每个项目在同一批次内至少采集1个空白样品。(3)平行样的采集及要求按照各项目监测方法标准执行。(4)多点采样时,各采样点采样须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均应相同。(5)采样前后的流量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6)推荐优先使用恒流且具有累计采样体积功能的采样仪器。(7)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样管路,每月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其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长时间进行连续采样时,至少每周对采样系统进行1次流量
2、检查校准。及时更换仪器防尘滤膜和干燥剂,一般干燥器硅胶有1/2变色则需更换。(8)采样结束后,检查仪器状态是否完好,清理仪器和附件,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清点样品数量,核对无误后,将样品及时送交实验室分析。(9)遇到对监测影响较大的雨雪天气及风速大于8ms的天气条件时,不宜进行手工采样监测。(10)采样点附近50m内不应有局地污染源,如:炉窑、小烟囱、建筑工地、停车场等,除进行交通污染监测外,采样装置距公路边至少20m,距绿色乔木或灌木绿化带的距离应大于1520m0(11)用两台或两台以上采样器采样时,应保持一定距离,以防互相干扰。小流量采样器,如普通空气采样器,仪器间距以Im为宜;中流量TSP
3、采样器,仪器间距以2m为宜;大流量TSP采样器间距以34m为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修改单要求,该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IoU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花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根据环境空气六价锚的测定(HJ779)修改单要求,该标准中,环境空气颗粒物中六价错的污染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根据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HJ657)修改单要求,环境空气及无组织排放中的铅等金属元素的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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