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埔工信规字(2023)4号,以下简称本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企业或机构(氢储能及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
2、条本细则所称“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统计口径”,并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列入黄埔区新型储能企业(项目)库;“能源电子”企业或机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列入黄埔区能源电子企业(项目)库。第二章重大项目引进奖第四条鼓励引进对全区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第五条申请重大项目引进奖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本措施实施后在本区新注册设立的新型储能、能源电子重大产业项目企业
3、,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或是在本措施实施前已注册的企业,在本措施实施后在本区新建立的项目,以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立项备案登记日期为准。(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三)在区企业筹建服务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备案、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约定时间内完成竣工及投产。(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其他类别的(如扩建、改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其他建设性质,以项目立项备案证为准),不予补贴。第六条本章相关术语和情况说明如下:(一)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计算,按新企业工商注册之日起或新项目在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登记之日起开始核算,以企业提供的具有
4、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包含新建的土建工程、购置的新生产设备款,不包含购置土地、厂房、旧设备款和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三)享受本奖励的项目,实际投产时间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四)按约定完成基建工程竣工,是指从区政府、管委会正式交地之日(区土储或土地平整主管部门发放筹建企业地块交付签收表)起计算,至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之日止,建设时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内(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因政府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时间予以相应扣除)。(五)投试产验收,是指重大产业项目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基建竣工验收备案、企业厂区道路排水
5、排污设施验收备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竣工验收备查等专项验收后,由区企业筹建服务主管部门发放投试产验收情况告知函。(六)实际投产时间,是指企业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如地块需要政府进行平整和管线迁移的,按照区土储或土地平整主管部门发放筹建企业地块交付签收表之日起计算),至完成相关验收取得投试产验收情况告知函之日止实际所用的时间。(七)约定投产时间,是指企业项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投产起止时间。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两年内投产运营但没有规定具体投产日期的,认定日期为企业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
6、交付之日起(如地块需要政府进行平整和管线迁移的,按照区土储或土地平整主管部门发放筹建企业地块交付签收表之日起计算)届满两年的日期。(八)在约定时间内投产,是指企业项目实际投产时间少于或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产时间。第三章优质项目入驻奖第七条对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落户本区,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新型储能、能源电子产业优质企业,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补贴期最多三年,且应在办法有效期内。该款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第八条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能源电子企业的实质审核,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
7、储能企业的实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租金补贴:(一)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企业设立日期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二)租金补贴期为企业实际发生租金之日起至本措施有效期届满之日,补贴的租金需在补贴期内产生。(三)在政策有效期内入统:入统指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纳入本区统计部门统计,实现年度入统或月度入统。(四)企业申请补贴的年度实现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产值数据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值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五)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章扶持范围。(六)对申请租赁办公用房、厂房补贴的企业,租赁时间范围以经属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备案或广
8、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时间为准,扶持当年的补贴期为本措施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内的实际租赁月份,申请时间为扶持当年的次年。本条所称租用办公用房是企业租赁且自用的房屋。具体面积以经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为准。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各资金发放部门负责实地核查企业申请的办公用房情况。第四章合作协同示范奖第九条支持能源电子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开发多元化应用场景或定制化应用场景,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构建产业协同共兴的高质量发展生态圈。政策有效期内,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 开发区 黄埔区 促进 新型 产业 质量 发展 若干 措施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