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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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规范、促进海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更好地传承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价值,推动文物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借鉴其他地区的宝贵经验,结合区域实际,充分采纳相关部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代表、专家的意见建议,起草了北京市海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起草思路起草管理办法,首
2、先要体现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的内在逻辑:保护是文物工作的主线,管理是文物工作的关键,研究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利用是发挥文物作用的路径,“让文物活起来”是文物工作的导向。要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通过“让文物活起来”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其次,面对海淀区文物建筑隶属关系复杂、管理权责分散、活化利用成效不明显的问题,管理办法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文物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结合实际研究有效利用方式,扩大社会开放度。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尤其在区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方案征集、评审方面,积极协助所有人(或使用人)规范推进利用管理。最后,管理办法仅在总则部分明确适用范围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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