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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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落实佛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的要求,切实做好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同时贯彻省、市关于高水平推进制造业当家的工作安排,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经济,打造都市制造中心和生产服务中心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赋能制造业的作用,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将集聚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产业化新平台、珠江西岸产业数字化示范区和佛山现代产业服务中心,结合我区实际
2、,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本实施办法所称数字经济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归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认定范围或由区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措施适用于佛山数字经济创新产业集聚区范围内(以下简称“集聚区”)及禅城区辖区内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或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优化提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分公司。第二章扶持内容及标准第四条支持企业落户(一
3、)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及行业领军数字经济企业总部落户,或投资额超5亿元项目,可根据企业对集聚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鼓励上述企业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独立法人机构入驻集聚区,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3000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的8%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注册资本进行核定,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二)鼓励优质数字经济企业入驻集聚区。对新入驻集聚区的数字经济类企业,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的,
4、自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起连续五年内,前两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50%、后三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30%的标准予以扶持奖励;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600万元(含)以上的,自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起连续五年内,前两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70%、后三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40%的标准予以扶持奖励;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自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起连续五年内,前两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90%、后三年按当年年度企业增效贡献50%的标准予以扶持奖励。上述企业如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入库当年起,奖励额度可提高10%o该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年度企业增效贡献额相比申请年度企
5、业增效贡献额每增加200万元,后续每年奖励额度可提高10%,年度扶持资金不超过企业增效贡献的100%。同时符合本条上述两款条件的企业,可自主择一申报,不重复享受奖励。第五条支持购置、租赁办公载体、保障产业用地供应(一)鼓励优质数字经济企业购置办公用房。对集聚区内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8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类企业,购买办公用房且自用的,首次按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款的10%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在购房价款全额支付后,按购房补贴的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二)对新落户集聚区,或集聚区内因业务拓展,需要增加租赁办公室面积的,且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200万元(含)以
6、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新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5元(如实际租金低于这一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连续三年分别给予100%、50%、50%的租金补贴。补贴为先缴后补形式,补贴面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及入驻员工数量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三)对落户集聚区的重点数字经济项目,确有用地需求的,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将优先给予保障。其中工业用地供地模式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或先租后让等差异化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其中弹性年期出让的年限最低为10年,最高为50年,先租后让土地租赁期原则上为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0年,且租赁期与出让年期总和不超50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7、。第六条支持培育数字经济企业成长壮大(一)鼓励在集聚区内企业围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开展算法理论、开发平台、应用软件的研发。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及相关领域的工程实验室、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对年度开发软件及研发设备购买投入超过200万元的企业,进行择优扶持奖励,按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上述投入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专项扶持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通过对申报的项目方案进行公开评审,评选出最具有扶持必要性的项目,并对扶持项目及比例进行公示。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二)支持企业围绕大数据应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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