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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固定资产设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的全部生产设备的管理。第三条公司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行、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设备使用、维护保养与设备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员工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第五条车间的设备管理应纳入车间的考核范围之内。第二章设备管理中的职责第六条公司领导负责新增设备、大修设备和设备年检的统筹管理
2、。第七条技研部负责设备的规划、选型及技改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组织技改工程的设备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第八条物资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第九条机动部负责设备的实物管理,负责大修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组织大修项目设备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负责固定资产设备的调拨和报废。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和保养。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设备管理中负其责,做好设备的规划、选购和安装调试工作。第十三条新设备的验收、移交由机械动力部、
3、技研部、生产安全部、财务部、安装施工单位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第十四条新设备验收,技改工程的由技研部负责,大修项目的由机械动力部负责。第十五条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安装调试责任部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转入手续,填写“固定资产更新及技术改造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并经以上参加验收部门同时签章认可。各类设备资料归口技研部存档。第十六条机械动力部、财务部、设备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更新及技术改造交工验收证书”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对于主要生产设备,设备使用部门还应建立“机电设备履历簿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第十七条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操作和维护保养负责制。对于多人操
4、作的设备,应指定机长,负责组织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于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第十八条设备维护保养采用分级管理的方法,即“日常维护保养”、“一级维护保养”、“二级维护保养”和“三级维护保养”。(一)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完成。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泄漏、振动、响声等。要做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交接记录。(二)一级维护保养由车间设备管理员或设备维修人员完成。可采取日常巡检的方法,其方法是设备管理员或设备维修人员每日按期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要做好巡检记录。(三)二级维护保养即设备计划检修,也称为设备的大修,由动力部维修人员或委托外单位完成。(详见
5、本条例第五章设备的检修)(四)三级维护保养由设备制造商完成。第五章设备的检修(设备大修)第十九条大修计划的编制(一)各车间(部门)的生产设备使用一定时期后,根据其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可申请安排大修。(二)设备所属部门在本年度的10月31日之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报机械动力部。(三)机械动力部将各部门所申报的大修理计划项目统一汇总,报主管经理;(四)大修计划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机械动力部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表。第二十条大修计划的实施(一)大修项目的实施由机械动力部负责。(二)大修项目可安排本公司机械动力部维修车间修理或委托外单位完成。(三)设备大修委托外单位修理前一定要对委托商进
6、行实地考察认定后方可签订大修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维修费用、大修验收标准、竣工日期、交工日期。(四)在保证设备大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资金。(五)大修费用由机械动力部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大修项目的竣工验收(一)动力部要组织设备使用部门严格按设备大修验收标准验收。(二)工程竣工后,大修设备要进行无负荷和带负荷运转试车,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机动部不得办理工程结算。(三)对于主要生产设备即QNY.QS6134201-1999主要设备明细表上所列的设备大修内容应记录在“机电设备履历簿”中。(四)大修项目验收完成后,由机械动力部负责组织填写大修竣工记录。第六章设备的调拨管理第二十
7、二条公司设备调拨均由公司主管经理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十三条机械动力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台帐的过户手续。填写“设备内部调拨单”,经机械动力部、财务部、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四方签章方能调拨。第二十四条财务部根据“设备内部调拨单”变更折旧费用。第七章设备的报废管理第二十三条设备的报废的条件(一)已超过使用年限,失去工作能力,无修复价值或属淘汰型设备。(二)由于自然灾害或恶性重大事故使设备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且不能改造,必须拆除设备。(三)能源消耗严重,经济效果特差的设备。(四)配件残缺不全,修复改造费用大,接近原值或超过原值的二分之一者。(五)因酸碱腐蚀严重而无法修复者。第二十四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机动部鉴定后,报主管经理批准。第二十五条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更不允许先拆除后申请报废。第二十六条设备经正式批准报废后,注销该设备的台帐,财务部注销设备资产。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