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留用地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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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留用地管理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6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统筹城乡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留用地规模和开发利用方式(一)统筹规划合理确定留用地规模。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各区(开发区、管理局)范围内此前已落实留用地指标(包括已开发建设留用地面积及已安排产业用房分摊土地面积)15亩及以上的村集体,不再安排留用地;对于此前未落实留用地
2、指标或已落实留用地指标不足15亩的村集体(包括已经“村改居”),按平均规模不超过10亩的标准安排留用地(以辖区为单位进行核算),且每村最低不少于5亩,最高不超过15亩。具体由各区(开发区、管理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辖区土地资源禀赋、征地面积、村集体人口规模、安置房项目配建的非住宅库存等情况编制留用地专项规划,明确各村集体的留用地指标面积,将留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宗地,并确定开发利用方式。留用地专项规划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前,不予安排新增留用地指标。(二)优化留用地开发利用方式。留用地可采取产业用房回购(指村集体回购安置房项目配建的非住宅)、货币补偿、实地建
3、设三种方式进行使用。市本级鼓励实施产业用房回购方式,市区范围内安置房项目配建的非住宅可统筹调配。各区(开发区、管理局)在统筹实施留用地开发利用方式时,应充分消化辖区范围内安置房项目配建的非住宅库存。1 .产业用房回购。村集体选择产业用房回购的,回购价格按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成本执行,建设成本包括建安成本和土地成本,其中土地成本按划拨地价标准进行测算;村集体留用地价值按商服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标准进行测算,用于折抵产业用房回购款,折抵后留用地交由政府收储。产业用房回购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在本辖区范围内予以安排;辖区范围内安置房项目配建的非住宅不足的,可实施跨区回购,村集体留用地价值可在基准地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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